
北京市怀柔法院:发出全市首份《监护责任告知书》
本报讯(记者任文岱) 近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在一起指定监护人案件中,对该院指定的两名监护人发出全市首份《监护责任告知书》,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好被监护人合法权益。
2024年5月,申请人宋某龙到怀柔法院要求指定其作为其父宋某山的监护人。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宋某山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宋某龙与其继母魏某某就照料其父亲存在较大矛盾争议,且已发生过冲突。双方均指责对方在照顾宋某山一事上存在过错,宋某龙认为其继母在父亲宋某山生病期间未能尽到照料责任,存在转移夫妻财产行为,且不愿为宋某山支付保姆费用。魏某某则表示宋某龙申请监护人身份的动机不纯,目的是把其赶出家门,其作为合法配偶一直在照顾丈夫,现宋某龙将宋某山接走藏匿,拒绝魏某某探望照料。
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情况,法官认为,单纯的指定监护人不利于解决宋某山的监护照料问题,在双方都同意共同监护的情况下,法官依法指定二者均作为宋某山的监护人,并向双方送达了《监护责任告知书》,提示双方作为监护人应履行的职责义务和应担负的法律责任。同时,就如何照料宋某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双方维护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确保宋某山安享晚年。双方当事人收到告知书后,当场表示愿意协商解决,妥善看护照料被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