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林芬:我会受理的(2024)威仲字第5014号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乳山支行与你之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毕可慧担任独任仲裁员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7月17日9时在本委第一仲裁庭进行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组庭及开庭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我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威海仲裁委员会


  夏鹏:我会受理的(2024)威仲字第5013号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乳山支行与你之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王秀琴担任独任仲裁员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7月17日10时在本委第一仲裁庭进行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组庭及开庭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我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威海仲裁委员会


  董坤玲:我会受理的(2024)威仲字第5010号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乳山支行与你之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刘强担任独任仲裁员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7月17日15时在本委第一仲裁庭进行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组庭及开庭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我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威海仲裁委员会


  平冠飞: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威海市丰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威仲字第0210号裁决书。本裁决已于2024年4月26日生效,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威海仲裁委员会


  李运生: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威海天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威仲字第0348号裁决书。本裁决已于2024年4月10日生效,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威海仲裁委员会


  肖晓鹏: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威海天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威仲字第0347号裁决书。本裁决已于2024年4月10日生效,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威海仲裁委员会


  乳山世纪山海商贸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青岛青建租赁有限公司与你之间(2023)威仲字第0431、0433、0434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分别定于2024年7月11日15时30分、16时、16时30分在本委进行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组庭及开庭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威海仲裁委员会


  乳山世纪山海商贸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青岛青建租赁有限公司与你之间(2023)威仲字第0430、0432、0435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分别定于2024年7月11日14时、14时30分、15时在本委进行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组庭及开庭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威海仲裁委员会


  张旗: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文登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 与你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案,案号为(2021)威仲字第0196号,现通知你本案由孟繁强担任独任仲裁员,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7月15日9时,地址为:威海市统一路416-A号6楼仲裁1庭,届时不到庭仲裁庭将进行缺席审理。

  威海仲裁委员会


  威海泰旺置业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威海凯得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由孙琳、胡永刚、王水清担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依据《威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如需本案仲裁员回避,请按仲裁规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提出申请。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7月18日14时,开庭地点定于威海市环翠区统一路416-A,本会第一仲裁庭,届时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现向你公告送达组庭及开庭通知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威海仲裁委员会


  沈阳韦瓦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山东汇科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威仲字第0085号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须知、当事人的仲裁权利和义务。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威海仲裁委员会


  罗雅媚: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重庆两江新区通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关于小额借款纠纷仲裁案,案号为(2024)佛仲字第0207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其证据材料、仲裁规则、金融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4年8月6日9时30分在本会第五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签收裁决书的时间为2024年9月26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开庭以及签收上述材料的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北塔第十六层】。

  佛山仲裁委员会


  泸州市袤丰通物流有限公司:我局受理的刘林洋工伤认定申请一案已作出认定结论。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4)川0503工认0055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如下:刘林洋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纳溪区安富街道纳江路29号(电话:0830-4127920)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纳溪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纳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复议、不诉讼,本决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宝云平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姜玉华与你单位有关确认劳动关系等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深罗劳人仲案【2024】1065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相关负责人,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等仲裁文书。你单位可到本委(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领取上述仲裁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7月23日14时30分在本委3号楼三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清算公告

  2024年4月16日,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浙0603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绍兴瑾慕纺织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并于2024年5月23日作出(2024)浙0603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浙江明显律师事务担任强制清算组负责强制清算工作。现清算组依据法律规定,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一、绍兴瑾慕纺织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当自接到清算组的债权申报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清算组的债权申报材料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法律后果。二、绍兴瑾慕纺织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回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三、绍兴瑾慕纺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视、经理、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询问;3.人民法院、清算组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四、清算组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银座国际商务中心12幢4楼;联系人:18257564038(潘律师)、17858952541(朱律师)。特此公告

  绍兴瑾慕纺织有限公司清算组


  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欧琪艺术培训中心(经营者:缪嘉艳):本委已受理冯婉玲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光劳人仲(光明)案[2024]195号)。因你无法联系,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7月29日9时30分在深圳市光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光明派出庭仲裁一庭(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迳口社区碧果路252号3楼,联系电话:0755-29099278)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光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龙玻高远玻璃技术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易龙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光劳人仲(马田)案[2024]146号)已办结。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0日工资20822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日工资5000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薯田埔社区田园北路雪仙丽科技园创意大厦2号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深圳市光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德锐纸品包装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袁升平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光劳人仲(光明)案【2024】114号)已办结。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2年6月25日至2022年12月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1月2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5000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迳口社区碧果路252号3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光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南通卓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会依法受理南通圣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之间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仲裁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于2024年8月14日14时0分在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6号凤凰大厦2幢16层南侧3庭开庭审理本案,你应准时到庭,如不到庭,本会将缺席裁决。

  南通仲裁委员会


  北京名扬久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西咸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已于2024年4月29日受理张正明申请北京名扬久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伤认定一案。因无法通过邮寄和前往生产经营地送达的方式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本局公告送达我机关于2024年4月29日作出的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陕西咸工认举字〔2024〕第117号),请你单位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对张正明所受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进行举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逾期不提供有效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机关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或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认定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单位电话:029-33352065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沣长路289号创新大厦11层。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咸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

  2024年6月6日


  邯郸市静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同君奇、闫国枫、王通与你方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邯山劳人仲案【2024】第003-1号、第003-2号、第003-3号)仲裁裁决书三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邯郸市陵园路58号)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邯山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邯郸市邯山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惠湾社管监字﹝2024﹞第1377号

  惠州市惠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3月14日,我局接到方素云投诉你公司拖欠工资共计6200元。现我局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惠湾社管监字﹝2024﹞第1119号)、《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惠湾社管监字﹝2024﹞第1121号)及《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惠湾社管监字﹝2023﹞第1250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自公告期满10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案件调处情况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或移送其他部门处理。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管理局


  湖南新瑞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王兴志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3】4992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7月22日上午9:30在沙井仲裁庭(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衙边社区东岳路街道办综合大楼五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罗春兰:本委已受理深圳市天地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4】183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7月22日上午10:30在沙井仲裁庭(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衙边社区东岳路街道办综合大楼五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东莞市思榕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贺恒平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4】444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7月22日下午2:30在沙井仲裁庭(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衙边社区东岳路街道办综合大楼五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河南群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龚学礼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4】497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7月22日下午3:30在沙井仲裁庭(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衙边社区东岳路街道办综合大楼五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上海鼎峰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李本梅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4】571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7月22日下午2:30在沙井仲裁庭(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衙边社区东岳路街道办综合大楼五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天津市信诺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梁坤林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4】734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7月22日下午3:30在沙井仲裁庭(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衙边社区东岳路街道办综合大楼五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华迈传媒(深圳)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郑俊杰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新安)案【2024】461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7月24日期间工资人民币44956元。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35区塘坊花园一巷19号东方鼎泰文创科技园4楼403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嘉浩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王秉原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新安)案【2024】952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07月24日上午9:30在新安派出庭仲裁一庭(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35区塘坊花园一巷19号东方鼎泰文创科技园4楼407)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倍安(深圳)美容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邓德强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4】8063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7月23日9时在第八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善融恒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本委受理于洋诉你及深圳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4】3157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人民币46362.91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楼仲裁服务大厅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上海昌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李政银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4】5964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7月26日14时在第十二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德小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冯川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4】2980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人民币16500元。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楼仲裁服务大厅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修成颖:本委已受理深圳前海鼎颂法务创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4】7078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7月25日9时30分在第七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吴兴杰(第三人):本委受理宋汉古、苟中华、杨长春诉你、深圳市嘉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市灰熊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4】4721、4723、4724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如下:第二被申请人垫付申请人宋汉古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10月20日期间工资人民币81123元、垫付申请人苟中华2022年5月20日至2023年10月20日期间工资人民币80520元、垫付申请人杨长春2022年7月3日至2023年10月21日期间工资46510元,第一被申请人承担先行清偿责任;驳回申请人宋汉古、苟中华、杨长春的其他仲裁请求。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楼仲裁服务大厅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魔拟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徐庆仁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4】6776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7月24日15时在第八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中铭投资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陈丽莎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4】6713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7月24日14时在第八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紫马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汪静文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4】3541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准予申请人撤回有关“被申请人支付逾期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中补偿金的逾期利率暂计人民币603.64元”的仲裁请求;二、被申请人按《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人民币34214.08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5000元。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楼仲裁服务大厅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西安悦成凯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本委已受理温少辉诉你、深圳市智多兴投控科技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市智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第三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4】6986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7月23日9时30分在第九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安佳琦:本会受理江苏晨一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你合作协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会(2024)镇裁字第0063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镇江仲裁委员会


  关于退还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公告(第一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弋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查,共有沈鑫等21人(名单附后)在我区存在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现因上述人员无法正常联系,特此公开告知,请相关人员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全额退回本通告指定账户。逾期不退回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或第九十一条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决定,责令其退回资金。责任人接到行政决定仍不执行的,按照《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涉嫌欺诈骗保的,责任人拒不退回的,移送公安机关侦办处理。名单如下:沈鑫340702****0011、钱红340203****1828、李肖513030****1517、李红艳341221****5500、陈伟340204****2013、陈会朋412722****1512、王晓鹏610526****9438、杜虎340123****7490、陈梅341226199001023242、王军340223****2510、刘佳勇610324****2056、林盘金340621****6635、刘英362323****0048、冯元勇421083****5311、陆家军342501****7630、许磊340223****5430、尚自立340203****0514、尹剑敏340203****0220、欧阳文勇342921****2212、杨旭530325****2215、李璐341602****0483。退费账户及联系方式:

  退款户名:芜湖市社会保险中心,账号:0060120180081630013,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黄山路支行。联系方式:0553-4221292、4817525

  打款时请务必备注人员姓名,便于财务准确登记入账。)特此公告。

  芜湖市弋江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6月4日


  遗失东宁市森田钢材商店公章、财务章、名章各一枚,公章编号:231024192100352,财务章编号:231024192100353,名章编号:231024192100354,经营者:刘森田 ,声明作废。


  遗失东宁市森田钢材商店银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275400101080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东宁绥阳支行,账号:08251001040009676,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