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检察机关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 服务保障生态涵养区建设

  本报讯(记者张若楠)6月3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北京市检察机关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效能、服务保障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工作情况。

  据介绍,2021年以来,北京全市生态涵养区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072件,制发检察建议904件,提起公益诉讼45件。延庆区人民检察院聚焦官厅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对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非法捕捞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43名违法行为人连带承担生态环境损失费600余万元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全面支持。

  北京市检察机关坚持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同向发力,2021年以来,生态涵养区检察院办理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或提起诉讼案件92件。北京市检察院制定《检察机关办理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指引》,与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签订《关于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引导规范案件办理、创新工作形式。

  针对生态涵养区区位特点,北京市检察机关积极建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着力塑造新质法律监督能力。目前已利用“非法倾倒建筑垃圾、非法采矿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获取数据信息309亿余条,借助卫星遥感影像等技术辅助手段推动案件办理,发现非法倾倒建筑垃圾、非法采矿点位8处,违规车辆92辆倾倒268趟次,精准聚焦违法主体。

  此外,发布会上还公布了包括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诉张某某等6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内的7起典型案例,案件主要涉及水资源水环境生态保护、土壤污染防治、野生动物保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