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浚县法院与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意见
推进市场主体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承诺确认工作
本报讯(记者何毅 □赵连喜 通讯员刘禹) 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高涉企案件法律文书送达效率,降低纠纷解决成本,日前,河南省鹤壁市浚县人民法院、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普及优化市场主体确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并承诺相应责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市场主体在浚县办理设立、住所(地址)变更、歇业备案等登记注册时,其登记的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歇业备案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为依法确认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市场主体申报、变更住所或经营场所时,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引导其填写《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承诺对其填报内容真实性及送达地址可及时有效接收法律文书负责。
市场主体参加诉讼时可以通过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向人民法院确认涉诉案件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应当按照《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确认的地址进行送达。
浚县人民法院、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市场主体登记的住所送达法律文书未被接收的,除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市场主体证明其自身没有过错的,视为送达。直接送达的,法律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法律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同时采用多种方式送达的,以最后一次有效送达日期为准。
市场主体对其登记的住所无法及时有效接收文书承担法律责任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相关程序提出申辩,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处理。经审查,市场主体因提供虚假地址或者提供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更新、拒绝签收等导致无法及时有效送达的,依法不予支持。
据悉,推进市场主体确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承诺机制,将有效提升涉企案件送达效率,降低时间成本,同时有力促进企业诚信管理和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为浚县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