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二中院:22人非法猎捕、收购、出售29种野生动物最高获刑10年

  本报讯(记者黄国亮 □王丹 通讯员罗凤灵) 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二中院)在乐东黎族自治县,对邢某花等22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进行公开宣判。邢某花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余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0个月至6年4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000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金。该案是海南涉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中涉案人数最多的案件。

  经审理查明,2021年8月至2022年10月,为获取经济利益,卞某华、李某、麦某席、石某武、盛某武5人将猎捕的野生动物出售给邢某花,之后,邢某花再将收购来的野生动物先后出售给邢某完等19人,从中赚取差价。2022年10月5日,公安机关在邢某花家中查扣一批野生动物。经鉴定,4种野生动物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25种野生动物系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邢某花收购、出售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蜡皮蜥(俗称“坡马”)2988只、白胸翡翠2只、褐翅鸭鹃4只、松雀鹰1只,价值共计452.2万元;收购、出售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变色树蜥(俗称“雷公马”)571只、白胸苦恶鸟78只、滑鼠蛇17条、黑水鸡6只等25种野生动物,价值共计28.11万余元。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邢某花非法杀害、收购、出售蜡皮蜥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价值452.2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其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收购、出售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变色树蜥等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价值28.11万余元,情节严重,又构成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应数罪并罚。卞某华等15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陈某秦等2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应数罪并罚。孙某清等3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罪,应数罪并罚。盛某武构成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海南二中院根据邢某花等22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分别依法判处上述刑罚,并追缴违法所得。

  宣判后,该案审判长马康对涉案的罪名、量刑、野生动物涉案价值的认定标准进行判后释明。海南二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潘心情现场作野生动物保护普法宣传。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林业局职工、村干部和村民等100余人旁听了本次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