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与天津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与天津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偿付义务人的债权、担保权利及全部其他权益依法转让给天津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偿付义务人或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偿付义务人的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天津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分立、合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天津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天津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受让方:天津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23号天津科技大厦B座

   联系电话:15522165303


   转让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118号中交财富中心T3 26、27层    

   联系电话:0311-89163676                                   


   年  月  日             


   附:转让清单

序号

债务人名称

【借款】合同及编号

担保人/其他偿付义务人名称

担保合同/其他偿付义务合同及编号

【原贷款行/初始债权人】

1

天津津强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DK170314000382

天津市宝海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天津种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合美测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天美盛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贾凤强、石颖、高春生

BZ17031400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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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