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专栏
安徽省耀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局经安庆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送达申请人胡小翠申请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该鉴定结论为伤残九级,无护理依赖(宜工鉴字〔2024〕0174号)。因与你单位负责人多次联系未果,且到你单位送达时发现你公司未正常经营,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结论,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岳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日
拍卖公告
本院将于2024年6月11日10时至2024年6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515/07)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位于盐城市亭湖区市区嘉元广场东区幢北1425室、1427室、1426室、1401室、1424室不动产(含室内不可移动的装饰装潢及室内物品)。
二、评估价175.86万元,起拍价123.102万元,保证金24万元,增价幅度0.6万元/次。
三、标的拟进行两次拍卖和一次变卖,如一拍流拍,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一次拍卖成交的,第二次拍卖自动取消;两次拍卖流拍的,进入变卖程序。
四、第二次拍卖、变卖时间、竞买报名、起拍价、保证金、变卖预缴款交纳、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等情况详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同上)拍(变)卖公告、拍(变)卖须知等。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四年五月九日
拍卖公告
本院将于2024年5月27日10时至2024年5月2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515/07)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苏EQJ753梅赛德斯-奔驰牌小型轿车。
二、评估价13.38万元,起拍价9.366万元,保证金1.8万元,增价幅度0.18万元/次。
三、标的拟进行两次拍卖和一次变卖,如一拍流拍,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一次拍卖成交的,第二次拍卖自动取消;两次拍卖流拍的,进入变卖程序。
四、第二次拍卖、变卖时间、竞买报名、起拍价、保证金、变卖预缴款交纳、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等情况详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同上)拍(变)卖公告、拍(变)卖须知等。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四年五月九日
拍卖公告
本院将于2024年5月27日10时至2024年5月2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515/07)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位于盐城市盐都区龙冈镇朝阳一村四弄6号(现门牌号为5号)不动产(含室内装潢)。
二、评估价45.15万元,起拍价31.605万元,保证金6万元,增价幅度0.3万元/次。
三、标的拟进行两次拍卖和一次变卖,如一拍流拍,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一次拍卖成交的,第二次拍卖自动取消;两次拍卖流拍的,进入变卖程序。
四、第二次拍卖、变卖时间、竞买报名、起拍价、保证金、变卖预缴款交纳、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等情况详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同上)拍(变)卖公告、拍(变)卖须知等。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牡丹江市繁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绥人社监罚告字(2023)第115-1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绥人社监听告字(2023)第115-1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绥人社监罚告字(2023)第115-1号
牡丹江市繁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单位)以下行为:逾期未按我局绥人社监令字(2023)第115-1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的指令改正。
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的规定。
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予以单位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我局地址:绥芬河市富华街南书香苑5号楼人社综合维权大厅2楼
邮编:157399
联系人及电话:王丹13206866655张国杰15246395899
办公室0453-3965377
绥芬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月日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绥人社监听告字(2023)第115-1号
牡丹江市繁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单位)以下行为:逾期未按我局绥人社监令字(2023)第115-1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的指令改正。
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的规定
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
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予你单位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听证。你单位如果要求听证,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要求。
听证机关地址:绥芬河市富华街南书香苑5号楼人社综合维权大厅2楼
邮编:157399
联系人及电话:王丹13206866655张国杰15246395899
办公室0453-3965377
绥芬河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月日
牡丹江市繁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绥人社监理告字(2023)第115-1号。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
绥人社监理告字〔2023〕第115-1号
牡丹江市繁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单位以下行为:在绥芬河市棚户区改造项目B-1-1工程中拖欠农民工工资,明细如下:温井辰16.5万元、王春梅4.2万元、崔建国5.4万元、温鹏6.3万元、于洪章4.5万元、吕善江3.1万元;张伍2.38万元、王海生2.8万元、张春雨2.7万元、张建雷2.3万元、张彬2万元、于双1.2万元、张辉1.3万元、郑亚楠1.7万元、李野1.8万元,共计人民币伍拾捌万壹仟捌佰元(¥58.18万元)我局已公告送达绥人社监令字(2023)第115-1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你单位支付工人工资,逾期仍未改正。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第十六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
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
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1.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支付上述劳动者工资,共计人民币58.18万元。逾期不支付,我局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被告知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我局地址:绥芬河市富华街海融书香苑5号楼人社综合维权大厅2楼
邮编:157399
联系人及电话:王丹13206866655、张国杰15246395899办公电话0453—3965377
绥芬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一份交被告知人。
拍卖公告
本院将于2024年5月27日10时至2024年5月2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515/07)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苏J0FV09大众牌小型普通客车。
二、评估价13.6万元,起拍价9.52万元,保证金1.9万元,增价幅度0.19万元/次。
三、标的拟进行两次拍卖和一次变卖,如一拍流拍,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一次拍卖成交的,第二次拍卖自动取消;两次拍卖流拍的,进入变卖程序。
四、第二次拍卖、变卖时间、竞买报名、起拍价、保证金、变卖预缴款交纳、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等情况详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同上)拍(变)卖公告、拍(变)卖须知等。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常熟市尚湖镇恩品制衣厂: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25日将(2023)苏0581执2273号常熟市尚湖镇恩品制衣厂与宋兵兵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款143.75元提存到本处。请于2029年3月25日之前,持有效证件及常熟市人民法院出具的领取提存款通知书到我处领取。法院联系电话:17798662739,法院联系人:戴若愚,联系地址:常熟市九里大街30号,邮编:215500。公证处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新颜路99号,电话:0512-52079712
江苏省常熟市公证处
如皋绿源景盛工程有限公司: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东人社察决字〔2024〕第3号《劳动保障监察决定书》。我局决定:1.将向你单位送达的东人社察理字〔2024〕第3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中第2页倒数第3行中“依法支付支付”更正为“依法支付”。2.将向你单位送达的东人社察理字〔2024〕第3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第3页第3段“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逾期视为放弃该权利。”更正为“你单位如对上述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理决定的,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绥人社监令字(2024)第131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绥人社监令字〔2024〕第131号
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案由):劳动者投诉黑龙江省绥芬河市边合区交通集团办公楼泵房工程拖欠工资(事实和证据):你单位逾期未按“绥人社监询字(2024)第131号”《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派员接受询问和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之规定,
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对你(单位)作出如下指令:限期按照绥人社监询字(2024)第131号《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派人接受询问和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限期改正指令书7日内(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按本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改正完毕,并将书面改正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我局。我局地址:绥芬河市创业大街书香苑五号楼人社综合维权大厅二楼。联系人及电话:王丹13206866655、张国杰15246395899、办公室0453-3965377
如果你(单位)拒不履行限期整改指令书,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处以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如不服本限期整改指令,可在自收到本限期整改指令书之日起60日内向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限期整改指令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起诉,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限期整改指令。
绥芬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第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第二份交当事人。
公 告
南京宅适佳门窗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3月20日受理了杨文兵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现在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4)川1528工受32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和兴人社工举证字[2024]19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高铁新区人社大楼3楼304室;联系电话:0831-8822215)领取(2024)川1528工受32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和兴人社工举证字[2024]19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经过30日公告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30日
送达公告
吉林省天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王滨、何源、张宇诉你单位拖欠工资一案,我院依法做出裁决并向你公司送达九劳人仲字【2024】第45、46、47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领取此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长春市九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