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特供”假酒须亮起法治利剑

  对外宣称“特殊渠道直供酒”,移动硬盘存放大量客户评级列表,“特供”高档假酒实为低价散装白酒,每瓶平均非法获利上千元……近期,浙江台州公安机关破获一起非法制售“特供”“专供”假酒案,捣毁窝点1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查扣标有党政军机关等字样的假酒20余种1300余箱。(4月22日中国经济网)

  “特供”假酒案件近年来并不鲜见。据报道,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北京警方持续开展打击制售假酒专项行动,先后破获各类假酒案件25起,查获假酒4万余瓶、包材40余万件,其中就包括大量“特供”酒。今年2月,公安部公布5起山东、上海、重庆等地公安机关破获的非法制售“特供”“军供”“内供”酒案例,案值6亿余元。在利益的驱使下,类似的制假犯罪团伙在全国多地都出现过。

  事实上,这类“特供酒”“专供酒”的背后,是吃喝享乐主义盛行,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重不符,早就被予以禁止生产销售。2013年3月,国管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的通知》,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自行或授权制售冠以“特供”“专供”等标识的物品。2013年11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发通知,要求酒类企业不准生产标注有“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的白酒。不仅国家党政机关严禁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在军队针对这类商品也有专门的要求。

  但是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为了利益铤而走险,冒用中央和国家机关、人民军队名义,以低档白酒灌装、勾兑生产、销售所谓“特供”“专供”等假酒,犯罪分子假借“特供”“专供”的名义,欺骗误导消费者,滋长社会不良风气。“特供”假酒在包装上非法印制与知名品牌白酒相同的注册商标,侵犯正规企业的商标权和名誉权,涉嫌商标侵权犯罪。更为恶劣的是,包装上醒目使用党政军机关“特供”“内供”“专供”等标识字样,严重损害中央和国家机关、人民军队声誉形象,必须严厉打击。

  打击“特供”“军供”假酒须亮起法治利剑。近期,公安部部署开展“净风”专项行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冒用党政机关、军队等名义,生产、销售所谓“特供”“专供”等假酒犯罪活动,要求坚持以打开路、重拳出击,多管齐下、综合施策,集中侦破一批非法制售“特供酒”犯罪案件。以此为契机,针对“特供”“军供”等假酒包材集中流通区域,相关部门应综合施策、协同发力,加强对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加大对物流寄递等环节查处力度,深挖利用互联网、物流寄递等销售假酒的犯罪线索,亮起法治利剑斩断“产供销”犯罪链条,有效管制包材违法犯罪行为,让“特供”酒彻底销声匿迹,维护党和政府、人民军队良好形象,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打击“特供”假酒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维护社会经济市场秩序。相关部门要大力开展以案释法,督促酒类从业企业和人员强化行业自律,自觉遵章守法,促进行业良性发展。目前市场上流通的“特供”“内供”等酒均为假酒,消费者要自觉抵制,发现有人销售“特供”“内供”酒,及时向市场监管、公安机关等部门举报,避免落入消费陷阱。治理“特供”“内供”酒既要靠打击也要重视宣传,通过媒体多渠道宣传曝光“特供”“内供”是假酒、劣质酒的事实,有效提升公众的识骗防骗意识和能力,消除“特供”“内供”等假酒的生存土壤,有效整治“特供酒”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