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法院:房贷“断供”被起诉 温情调解“保”房屋
本报讯(□张君) 近日,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法院金融巡回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房贷“断供”引起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不仅有效降低了金融风险,也为借款人“保”住了房屋,彰显了司法的温度,促进了社会和谐。
2019年3月,刘某、杨某与某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并以刘某、杨某购买的房屋作为抵押,向银行借款50万元,贷款期限为20年,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本息。2023年6月起,刘某、杨某便不再按期偿还借款本息。2024年初,某银行将刘某、杨某诉至永年区法院,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要求二被告立即清偿全部借款本息,并有权对抵押的房屋折价、变卖或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永年区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制定调解方案,组织双方调解。刘某到庭后情绪十分激动,表示生意经营失败,最近几个月的收入仅维持家庭日常生活开销,并非恶意逃债。
如果按照合同约定、法律规定及案件证据判决结案,可能导致被告及孩子无家可归。承办法官考虑到这些特殊情况,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一方面向银行讲解当前形势下,应发挥好普惠金融,服务金融消费者的职能;另一方面与被告详细释明关于借贷的相关法律规定,讲明利害关系,告知其逾期还款的法律后果。
经过法官不懈努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此案得以圆满解决。
永年区法院持续加大对涉金融借款纠纷案件的调解力度,从案情出发,“量身定制”解决方案,兼顾情理与法理,妥善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努力实现金融企业利益与民生权益平衡保护的最大化,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