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昌乐县检察院与县农业农村局出台协作机制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

  本报讯(□黄浩东) 近日,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共同印发《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更好服务保障粮食安全,助力“齐鲁粮仓”“齐鲁农超”建设。

  建立线索移送机制,畅通案件来源渠道。《意见》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损害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案件线索的,应及时移送县检察院。县检察院发现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违法行为和情节轻微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不作为问题线索,应移送县农业农村局。

  建立协作配合机制,提升案件办理效果。《意见》指出,县检察院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工作,依规向县农业农村局调查取证或根据办案需要商请县农业农村局作出勘察检查、鉴定评估等协助的,县农业农村局应当予以协助配合。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工作需要,向县检察院进行相关法律咨询的,县检察院应当提供帮助。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案件沟通交流。《意见》明确,双方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相衔接的信息平台,对办理的涉高标准农田案件信息,可要求对方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意见》同时确定双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前期工作情况和存在的具体问题,不断理顺工作流程和完善办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