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立法为住宅区消防安全装上“安全阀”
守护城镇住宅消防安全
3月28日,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消防安全若干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是全国首部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违规改装、“飞线”充电……日常生活中,这些行为导致的城镇住宅区电动车火灾事故频频发生。国家消防救援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共接报电动车火灾2.1万起,较2022年上升17.4%。如何守护城镇住宅消防安全?《消防安全若干规定》进行了哪些制度探索?民主与法制社记者就此采访了业内人士和相关专家。
“小快灵”立法回应现实之需
城镇居民住宅区是人民群众生活的主要场所,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提高基层治理水平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随着高层建筑的增多,因电动自行车入户充电引发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其安全隐患不容忽视,《消防安全若干规定》作了哪些规定?参与并负责《消防安全若干规定》立法工作的湖南省人大法制委一级主任科员袁海军表示,为有效破解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难题,湖南省人大迅速回应现实需要,聚焦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问题,从“小切口”入手,力求实现精准立法,其中,《消防安全若干规定》成为首次实现当年提出议案、当年列入计划、当年进行一审的立法案。
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李云霖认为,《消防安全若干规定》被定位为迅速回应现实需要的“小快灵”立法审议项目,从“小切口”入手,选题精准、针对性强,虽然仅有十五条,但力争面面俱到,且没有任何冗余之处。这不仅展现了湖南省立法机关力求化繁为简、加快立法速度的决心,也凸显了湖南省人大致力于推动立法为民、高效立法的坚定信念。
对小区电动车分类管控
电动车作为一种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是许多家庭近距离出行的热门选择,保有量不断上升。住宅区里大量电动车需要停放、充电,电动车火灾问题越来越成为威胁住宅区消防安全的重大隐患。
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副处长蒋洁向记者表示,目前,自身电气线路故障、充电器线路超负荷、电池故障、违规改装等是引发电动车火灾的主要原因。因此,《消防安全若干规定》对电动车进行分类管控。
考虑到电动汽车与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在质量控制管理方面存在显著区别,《消防安全若干规定》在电动车的范围界定中将电动汽车予以排除。针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消防安全若干规定》采取疏堵结合措施,从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管理责任、禁止行为、法律责任等四个方面对城镇居民住宅区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进行了规范。
要求新建、扩建城镇居民住宅区,规划设置电动车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并配备相应消防设施器材;未按要求设置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对于既有城镇居民住宅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或者改造电动车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对于单独建设的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充电场所要与住宅区内建筑保持安全距离,对需设置在建筑内的,要按照国家技术标准与建筑内的采光井、门厅、楼道等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同时,要确保电动车有场地可停。
鼓励城镇居民住宅区管理主体采取加装电梯阻车系统等科技手段防止电动车进入电梯轿厢。在一些不具备集中充电场所改造条件的老旧小区,可以采取设置智能充电柜作为电动车集中充电管理的有效补充,通过“车电分离”的方式,进一步降低火灾风险,减少灾害损失。
《消防安全若干规定》对在首层门厅等室内公共区域及可燃物附近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车充电、在住宅内为电动车充电、携带电动车或者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等行为予以禁止,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李云霖表示,《消防安全若干规定》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湖南省住宅区内电动车停放、充电的规范管理,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保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
明确“谁来管”“怎么管”
李云霖认为,《消防安全若干规定》对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问题给出了“谁来管”“怎么管”的精确答案。针对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责任不明、运行不畅问题,《消防安全若干规定》明确了所有权(使用权)主体、基层政府、企业机构和相关部门等各类主体的消防责任,构建了一个层层负责、相互协作的消防责任细分体系,力求最大程度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蒋洁表示,生活中,私家车堵塞消防车通道,耽误灭火救人的情况时有发生,《消防安全若干规定》对此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主体要按照标准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明显标识、标线并履行标识标线维护管理职责。居民可以根据标识标线区分哪些属于消防车通道,避免占用。
为了从源头化解“停”与“堵”的矛盾,《消防安全若干规定》还明确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可以结合区域实际,与住宅区周边机关单位、商务办公等管理单位协商,利用其夜间空置停车位解决周边居民车辆停放问题;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新建、改建等方式增加小区停车位或在周边道路设置潮汐停车位;根据道路通行情况,划定夜间临时停车位等,解决居民车辆“无处停”问题。
《消防安全若干规定》规定,对于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能满足消防救援要求的既有城镇居民住宅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改造、调整。在解决停放场地不足问题的同时,《消防安全若干规定》要求,消防救援部门或依法承接消防行政执法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违规占用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停车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此外,随着小区共用消防设施使用时间增长,室内消火栓或者其他消防设施常出现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谁来管理?怎么管理?经费如何解决?对此,《消防安全若干规定》规定:一是处于保修期内的,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共用消防设施的保修责任。二是已超过保修期的,对于聘请了物业服务单位的,业主委员会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企业需要负责的具体消防设施管理服务,明确约定共用消防设施出现哪些情况属于日常运行、维护保养范围,哪些属于维修、更新和改造范围。共用消防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所需费用由物业公司从物业服务费中列支,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按程序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对于没有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下组织居民做好住宅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住宅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应由当地消防救援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按照国家和湖南省关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的规定立即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尽快消除隐患问题,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袁海军表示,《消防安全若干规定》在制度设计上坚持问题导向、务实管用,明确了相关单位和人员职责,完善了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并注重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隐患的预防,其施行后,将进一步构筑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防线,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