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中“三讯”“三宥”“三赦”对法制的影响
“三讯”“三宥”“三赦”是《周礼·秋官·司刺》规定的三种定罪量刑原则。这三者体现了中国古代注重“疑罪从无”“主客观统一”和“矜老恤幼”的精神,对后世刑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关于“三讯”
“三讯”是审理疑难案件的基本原则,《礼记·曲礼》中记载:“疑狱,泛与众共之;众疑,赦之。”意思是:遇有疑而难决的案子,就与民众共同审理。如果民众也感到疑而难决,那就应该宣布当事人无罪。《周礼·秋官·司刺》则对《礼记·曲礼》“疑狱,泛与众共之”的具体程序进一步作了补充:“壹刺曰讯群臣,再刺曰讯群吏,三刺曰讯万民。”意思是,司刺掌管三次讯问,以协助大司寇审理诉讼:一讯是问群臣的意见,二讯是问群吏的意见,三讯是问民众的意见。
“三讯”制度没有被吸收进后世的法典里,但其中“众疑,赦之”的疑罪从无思想,对后世影响颇大。汉高祖的诏书中就有对处理疑罪的要求:“狱之疑者,吏或不敢决,有罪者久而不论,无罪者久系不决。自今以来,县道官狱疑者,各谳所属二千石官,二千石官以其罪名当报之。所不能决者,皆移廷尉,廷尉亦当报之。廷尉所不能决,谨具为奏,傅所当比律令以闻。”刘邦在诏书中对疑狱(罪)特别关注,提出基层(县、道)官吏不能决定的疑狱,必须上交郡(二千石)一级的长官审判;郡一级长官不能决定的,要上报给廷尉;廷尉不能决定的,要报给丞相(或皇帝),并附上应当处罪的律令文件,由最高层解决。这样上报三级的疑狱审判制度,比一级审判所作出的决定更为慎重,从而增加了对疑犯准确量刑的可能性。
在汉文帝时,贾谊则提出了更进一步的“疑罪从去”的倡议。贾谊在《新书·大政上》一文中说:“古之立刑也,以禁不肖,以起怠惰之民也,是以一罪疑,则遂弗诛也,故不肖得改也;故一切疑,则必弗倍(背)也,故愚民可劝也。是以上有仁誉,而下有活名(命)。疑罪从去,仁也;疑功从予,信也。戒之哉,戒之哉。”贾谊是从积极方面论刑罚的,认为古人建立刑罚,是用来约束有不良行为的人,教化懒惰的人。如果对于犯罪与否有疑问,就不要诛杀他,使不肖者有改过的机会;对立功有疑问的人,不要违背奖赏的诺言,给予奖赏,使愚民可以劝勉为善。这样,在上者可以获得仁政的美誉,在下者可以得到活命的机会。所以“疑罪从去”是仁政;“疑功从予”是守信用。这里“疑罪从去”的“去”字,即除去的意思,即除去疑者的罪名,这与现在的“疑罪从无”的意义是一致的。
疑罪从无目前已成为我国刑诉法的一项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三项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是对疑罪从无原则的典型概括。
关于“三宥”
“三宥”是中国古代根据犯人心理(故意或过失)决定犯罪轻重的原则,它源自《周礼·秋官·司刺》“一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的规定,意思是对于不了解法律、无主观故意误犯以及本应意识到却疏忽遗忘而造成危害后果等三种行为,在量刑上予以宽宥,减轻其刑罚。在汉代,将不识、误认、遗忘概括为“误”,西晋以后历代刑律都沿用这一刑法上的概念。《唐律》中的过失除称“过失”外,还常用“失”“误”“不觉”“不知”及“不知情”来表述,非故意犯罪较之故意犯罪的处罚要轻。如《卫禁律》规定:“诸车驾行,冲队者,徒一年。”但若是“误者,各减二等”。现代刑事立法也吸取了处罚过失犯罪一般低于故意犯罪的精神。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关于“三赦”
“三赦”是一种根据行为人的自然年龄及其智力状况决定其刑事责任的理念与原则。《周礼·秋官·司刺》载:“壹赦曰幼弱,再赦曰老旄,三赦曰蠢愚。”《礼记·曲礼上》说:“人生十年曰幼,学。二十曰弱,冠。三十曰壮,有室。四十曰强,而仕。五十曰艾,服官政。六十曰耆,指使。七十曰老,而传。八十、九十曰耄,七年曰悼,悼与耄虽有罪,不加刑焉。”幼弱者的生理和心理都还没有完全发育成熟;老耄者则精神衰退,反应迟钝;蠢愚者,是指智力低下者以及精神病患者。对这些人除故意杀人的重罪外,可以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三赦”理念在我国现行刑法中有所体现。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就医;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
中国古代法律在两千年前就能在定罪量刑方面提出“三讯”“三宥”“三赦”的理念,表明中国刑法学基础深厚。加强对我国法制的原创性概念、判断、范畴、理论的研究,阐发我国优秀传统法治文化,必将积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加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