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强化新业态从业人员工伤预防顶层设计
日前,农工党天津市委员会深入相关部门、企业调研,与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就业人员等座谈,提出完善多层次工伤与职工意外保障体系建议。“要探索建立由政府引导、用人单位自愿参保、商业保险公司具体承办的‘补充工伤保险’并扩大覆盖范围”,调研组建议以低费率提供高保障,为更多新业态下的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3月19日《人民政协报》)
为减少工伤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危害,此前,广东省深圳市人社局印发《关于发布2023年度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和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启动工伤预防项目申报,申报突出重点领域,将新业态从业人员较多的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等领域纳入项目申报范围;突出工伤预防特色,明确项目申报内容范围。
以外卖骑手、快递配送员等为代表的新业态从业人员,因新型用工形式、新业态运营模式,存在职业伤害风险大、缺乏有效法律制度保障的困境。由于新业态从业人员多是以“无雇主”“无单位”方式自主就业创业,通过网络平台接单提供劳动服务获取报酬,无法纳入到工伤保险范围,导致这一易遭意外伤害的群体难以享受职业伤害保障,从而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要参加工伤保险必须具有劳动关系,缴费主体是用人单位,职工个人不缴费,并且实行浮动费率和行业差别费率机制。工伤认定申请主体也是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期限内用人单位不申请的情况下,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新业态从业人员既无法确定劳动关系,更无法确定工伤保险的缴费主体、申请主体及责任主体。如何为这类劳动者提供职业伤害保障,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应结合新的业态变化完善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合理优化工伤认定规则,统一各方鉴定标准。探索建立由政府引导、用人单位自愿参保、商业保险公司具体承办的补充工伤保险并扩大覆盖范围,以低费率提供高保障,为更多新业态下的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同时,将更多新业态中游离于基本工伤保险之外的劳动人员纳入到保障体系中来。
完善劳动权益保障制度,将新业态从业人员等群体纳入工伤预防重点人群,促进新业态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才能更好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