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枫桥经验”在社会治理中的构建完善

  60多年前,浙江枫桥干部群众创造了“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并根据形势变化不断赋予其新的内涵,成为全国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枫桥经验”彰显了中国式基层社会治理的独特优势和强大活力。坚持把群众路线与法治方式结合起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是“枫桥经验”所蕴含的创新精神的必然要求。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有助于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枫桥经验”中的儒家文化元素

  “枫桥经验”蕴含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离不开儒家思想。具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孕育朴素的平等思想。中国传统社会注重个人对社会所要履行的责任,每个个体都是社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这可能属于朴素平等思想的萌发。

  主张“重义轻利”的观念。孔子言:“君子谋道不谋食,君子忧道不忧贫”,要求人们在处理道德行为和个人利益之间,应当“见利思义”。

  尊崇“以和为贵”。注重和谐的人际关系,强调仁爱、群体、包容。遇到纠纷习惯于商量,避免冲突和矛盾,维持和谐与安宁。

  强调“各安其分”的观念。在孔子看来立国的根基在于礼。它要求人们相互谦让、恭敬并礼貌地待人接物,要求人们在社会中各有次序、各有所尊。


  运用“枫桥经验”多元化解矛盾

  创新运用“枫桥经验”,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不断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体系。解决基层治理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不能仅仅依靠司法机关,更需要充分利用各种基层组织、各种方式综合施策,把更多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近年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等解决纠纷方式不断壮大,社会组织自治功能逐渐成熟,应当更好地发挥他们在化解矛盾方面的积极作用。

  认真倾听、合理引导,满足民众多元诉求。为老百姓提供灵活便捷、成本低廉、便民利民、多元选择的解纷方式,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需求,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平台建设,搭好建强基层调解中心平台、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平台、信息网络平台,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提供强力支撑。

  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深入总结人民调解工作的经验,围绕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和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推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扩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努力实现工作形式、工作内容、工作程序等方面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为人民群众提供公正、规范的调解服务。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根据矛盾纠纷的行业、专业特点,选聘一批具有相关行业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

  提升执法水平,强化源头治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法治思维和源头预防意识,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规范政府权责清单,依法公开行政权力事项的内容、对象、条件、程序,未经公开不得实施。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逐步实现权力运行的全程实时监控。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行执法全程记录制度,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健全行政争议源头预防机制。进一步加强一线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其执法能力和水平。

  (作者单位: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