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刑演进之文化价值分析

  五刑是中国奴隶制时代、封建制时代的刑罚体系。五刑的创建和演进,反映了古代中国刑罚从肉刑中心刑到徒刑(劳役刑)中心刑,再到自由刑中心刑之历史变迁;反映了中国古代的刑罚制度从野蛮走向文明,刑罚理念从残酷走向宽缓的历史进程,值得我们关注和研究。

  肉刑中心刑时代之奴隶制五刑。以奴隶制五刑为表见的刑罚,通常称为肉刑中心刑,也有学者将奴隶制时代称为肉刑中心刑时代。之所以这样称呼,一方面,是因为五刑中的刑罚以肉刑为核心。五种刑罚中,肉刑占据了四种。另一方面,所有的肉刑——墨、劓、刖、宫,都具有残损肢体的特点。所谓残损肢体,就是说,这几种刑罚施加后,将致人终身残疾,无法复原。肉刑中心刑时代的奴隶制刑罚体系,具有刑种单一(只包含死刑和肉刑两种刑罚)、刑罚苛酷的特点。

  肉刑中心刑向徒刑中心刑之过渡:汉文帝刑制改革。中国古代刑罚制度,从野蛮向文明迈进的转折点是汉文帝刑制改革。汉文帝刑制改革,废除了除宫刑以外的全部三种肉刑:墨、劓、斩左(右)趾。这三种肉刑被废除后,作为法定刑从五刑体系中消失,再也没有复活。汉文帝刑制改革是比较彻底的,其结果是导致三种残损肢体的肉刑作为法定刑最终被废除。宫刑也在历史演进过程中,最终在南北朝时期消亡。因此,汉文帝刑制改革,是中国古代刑罚发展史上重要的里程碑,标志着中国古代刑罚从野蛮向文明迈进。

  徒刑中心刑时代之封建制五刑。封建制五刑,最终确立于隋朝《开皇律》。封建制五刑,继承汉文帝刑制改革的成果,在五刑体系创建过程中,彻底废除了残损肢体的四种肉刑:墨、劓、刖、宫,构建起以徒刑为核心的新的刑罚体系。封建制五刑包括笞、杖、徒、流、死五种刑罚。封建制五刑与奴隶制五刑相比有很大的不同。首先,封建制五刑中的两种刑罚:徒刑、流刑,都是以劳动改造为核心,体现了以教育感化、劳动改造为中心的新的刑罚理念。封建制五刑中,虽然还保留了肉刑(笞刑、杖刑),但是,这两种肉刑都属于不残损肢体的刑罚。所谓不残损肢体,就是说刑罚施加后,肢体能够恢复原状。封建制五刑体系的创建,形成了以徒刑为中心、不残损肢体肉刑为辅助的新的刑罚体系。学术界将其称为徒刑中心刑,将其所处的封建制时代,称为徒刑中心刑时代。徒刑中心刑时代,残损肢体的刑罚被彻底废除,死刑也只保留斩、绞二等。可以说,封建制五刑相较于奴隶制五刑,残酷程度大大降低。中国古代的刑罚制度,也因此实现了从残酷到宽缓、从野蛮到文明的转轨。但是,封建制五刑中仍然保留着肉刑,尚有相当的残酷性。

  自由刑中心刑时代。到了清末变法修律,西学东渐,一个新的以自由刑为核心的刑罚体系确立。从而实现了刑罚制度较为彻底的转轨。清末变法修律活动过程中制定的《大清现行刑律》(1910年颁行),确立了以罚金、徒刑、流刑、遣刑、死刑为核心的新的五刑体系。《大清现行刑律》借鉴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刑事立法经验,彻底废除了肉刑。至此,两种不残损肢体的肉刑——笞刑、杖刑被废除。一个新的以自由刑为核心的刑罚体系确立。自由刑中心刑和肉刑中心刑、徒刑中心刑相比,具有自己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一方面,坚持了徒刑中劳动改造的刑罚理念,另一方面,又在刑罚体系中彻底废除了肉刑。正因为此,自由刑中心刑相比肉刑中心刑和徒刑中心刑更加进步。

  1911年颁行的《大清新刑律》,更是在西方刑罚制度基础上,实现了自由刑对西方刑罚体系的移植,确立了以主刑和从刑为核心的新的刑罚体系。主刑包括五种: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从刑包括两种:褫夺公权、没收。至此,一个新的以西方刑罚为核心的自由刑体系确立。自由刑中心刑时代的刑罚制度,彻底废除了肉刑,使刑罚制度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至此,中国古代刑罚体系的改造完成。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