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完善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实践路径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出发,提出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党内监督是第一位的监督,党内监督有力有效,其他监督才能发挥作用。党委政法委是党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监督政法单位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指导推动政法部门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度,促进政法单位依法规范行使执法、司法权力。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提升理论自觉,积极运用创新理论指导工作,突出执法监督的政治属性,并使之融入多元监督体系,优化监督方式方法,使其取得更强的执法司法监督实效。

  当前,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比如,案件评查、执法检查、案件督办等各项执法监督方式的应用还不够充分;执法监督与纪委监督、组织监督、法律监督等其他监督方式的协同配合还不够顺畅等。在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依照监督理念要求,结合执法监督工作实际,从监督站位、监督职能、监督协同、监督实效、监督保障五个方面,推动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提高监督站位,确保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是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的具体方式,要坚持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相统一原则,明确执法监督定位,遵循通过党内监督,依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突出执法监督的政治引领,确保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政法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聚焦是否树牢正确政治方向问题,重点监督政法单位是否自觉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聚焦是否服务中心工作大局问题,重点监督政法单位的执法司法工作是否充分保障社会安全稳定,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聚焦是否坚持人民立场问题,围绕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加强执法监督,坚持以点带面,提升执法司法质效,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聚焦职能监督,用好各项执法监督方式方法。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属于党内监督中党的工作部门监督。要聚焦政法领域的职能监督,运用好执法监督的专项监督方式,充分运用好对重大敏感案件请示报告、案件协调会商、案件评查、执法检查、案件督办、执法监督建议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执法监督联席会议等监督方式。要做实做细请示报告。要严格按照请示报告的主体、范围、程序、方式和报告时限等要求,扎实开展请示报告工作。将请示报告作为重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增强政法单位就重大敏感案件请示报告的自觉性主动性,杜绝不报告、少报告,或者报告中含请示等情况。要做深做强评查检查。要聚焦执法司法重点环节及热点问题,结合执法司法业务条线管理指标,精心设定评查检查内容,以评查、检查促改促提升。要做优做好督办协调。严格落实督办协调案件的范围和程序,做到监督不越权、不缺位,从促进“三个效果”相统一的高度,严格监督期限、严把监督质量、严肃监督责任。要做精做专监督建议。要严格按照执法监督建议工作的规范要求,针对政法单位办案瑕疵错误等履职突出问题,向相关政法单位发出执法监督建议函,提出限期纠正或者责令追究责任的建议。及时跟踪办理进度,督促落实反馈,适时抄送通报。

  深化多元协同,拓展联动贯通的监督工作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多次提及“系统”二字,强调“必须坚持系统观念”。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党委(党组)要发挥主导作用,统筹推进各类监督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一方面,要完善“上下联动”监督,上级党委政法委指导下级党委政法委,推动政法各单位建立健全监督制约体系、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监督并支持政法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另一方面,要健全“贯通融合”监督,要处理好执法监督、人大监督、纪律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等监督形式的关系。在厘清各项监督职能、属性及边界的基础上,做好与人大部门的通报、沟通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的衔接和协作配合,健全线索移交转办机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支持保障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形成协同监督工作合力,与组织部门协作,优化干部选任考核等。要加强监督力量整合,完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强化监督实效,完善整改闭环,落实标本兼治。党内监督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要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理念方法上,党内监督坚持纪律挺在前面,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落实“惩戒与教育相结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建立良好的党内政治生态。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要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强化整改闭环,着力“查改治建”一体推进,提升监督实效。要健全“查改”闭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整改实效,运行“监督检查、问题通报、整改反馈、销号管理”的流程,确保问题发现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要注重结果应用。督促督导政法部门及时落实执法检查结果通报的监督意见,限时反馈进度情况;切实将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的执法司法瑕疵错误记入政法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执法司法人员业绩档案,作为考核评价、晋职晋级、遴选惩戒的重要依据。针对监督中发现的违法违纪、冤假错案等问题,做好与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的衔接配合,并进一步推动将执法监督结论及政法单位纠错整改、责任追究、建章立制等情况纳入年度平安建设考评范围。要强化“标本兼治”,进一步抓实整改实效,监督政法单位在整改问题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原因,做到举一反三,健全制度规范,有针对性地开展“回头看”,紧盯问题整改不松手,紧跟建章立制不松劲,充分发挥“标本兼治”的作用。

  完善监督制度,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支撑。要进一步发挥执法监督的职能作用,积极推进制度完善、队伍建设、技术创新等工作。要完善执法监督的制度建设,进一步针对各项执法监督,尤其是重大案事件的监督范围、启动条件、监督方式等进行规范,进一步促进其程序化、精细化、规范化。同时,明确权力属性,监督权并非行政权、司法权,督办协调、监督建议等执法监督工作不得越过权力边界,不得代替执法司法机关作出事实认定、证据采信、裁决判断等具体决定。要科学推进执法监督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执法监督专职人员,常态化组织教育培训,提升政法业务能力、监督管理能力;完善监督专家库,发挥退休政法干部、律师、高校教师等专家学者的作用,拓展执法监督力量;建立政法机关执法司法人员定期到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跟班学习机制,推动完善执法监督部门与政法部门人员交流机制等。要借助信息科技提升智慧指数。要运用执法司法大数据,加强线上监督管理,完善监督启动、被监督案件卷宗查阅、督办跟踪、案件评查、信访化解等执法监督在线运行,将科技优势转化为执法监督效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要公权力存在,就必须有制约和监督。不关进笼子,公权力就会被滥用。”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内监督理念要求,结合执法监督工作实际,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聚焦政法监督部门职能,加强专项监督方式应用,协同拓展多元监督的体系格局,强化执法监督实效,提升监督法治化水平,增强工作保障,推进执法监督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作者单位:厦门市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