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惠湾社管监字﹝2023﹞第3770号 惠州市鑫达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9月21日,我局接到叶嫒婷投诉你公司拖欠工资共计18000元。我局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后,你公司逾期未改正,现我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告知,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惠湾社管监字﹝2023﹞第3769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自公告期满10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案件调处情况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或移送其他部门处理。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3)粤0104民催2号 广州市黄埔区名仕室内装修服务部因遗失支票,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广州市黄埔区名仕室内装修服务部。二、公示催告的支票号码为3130443035147588,票面金额为105000元,出票人为广州市黄埔区名仕室内装修服务部,持票人为广州市黄埔区名仕室内装修服务部。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公告之日起60日。四、公告期限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蒋合元:本院受理原告陈明华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桂0722民初26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
北京泛华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你公司与王昌劳动争议一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市劳人仲定字[2023]第643号决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29-87219683。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陕西万华和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依法受理的陈刚诉你单位工伤待遇等争议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宝劳人仲案字〔2023〕第211号裁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劳动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宝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前海兴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李文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3】7249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决定事项如下:准予申请人撤回全部仲裁申请。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楼仲裁服务大厅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有菱感(广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本委受理岑干连诉你及深圳市勤劳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3】18192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及律师费等合计人民币17430.27元。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楼仲裁服务大厅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融拓电子科技张家口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本委受理曹悦诉你及中云融拓数据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深圳融拓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3】15002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差额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合计人民币78271.2元,第二及第三被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楼仲裁服务大厅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本委受理黄召文诉你深圳市建匠科技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广东省擎宏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3】14270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楼仲裁服务大厅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滨泽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本委受理施晓冬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3】16784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决定事项如下:准予申请人撤回对第二被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楼仲裁服务大厅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州菲特时尚服饰有限公司:本委受理付桂梅诉你、广州市精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3】18234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确认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二、第一被申请人按照《欠薪证明》支付申请人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人民币3887.65元。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楼仲裁服务大厅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美食家(海南)食品供应链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美食家(广东)大厨房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本委受理毕翀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3】13638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人民币38275.86元,第二被申请人和第三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楼仲裁服务大厅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眉山市信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张明芬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3】6224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仲裁决定事项如下:深劳人仲案【2023】6224号仲裁裁决书第5页裁决结果原为“仲裁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3月10日至2022年8月10日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人民币28200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31113.6元;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现调整为“仲裁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2022年3月10日至2022年8月10日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人民币28200元;二、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31113.6元;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本补正决定是原深劳人仲案【2023】6224号裁决书的组成部分。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楼仲裁服务大厅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创讯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李庆龙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3】15369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能力初次鉴定费、律师代理费及2022年10月11日至2023年2月11日期间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医疗费共计人民币188293.82元。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楼仲裁服务大厅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州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汕头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本委受理吴志勇诉你及惠州金科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深圳金科置业有限公司(第四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3】13904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等合计人民币149092.94元,第二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楼仲裁服务大厅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湖北壮达锦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咸阳市秦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3年10月26日依法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咸秦人社工伤认字【2023】226号。经调查宋晓军于2022年9月26日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予以认定为工伤。我局通过多种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2023】226号,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该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对该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在视为送达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咸阳市秦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退回失业保险待遇告知书等文书的送达公告 胡小刚,身份证号码:4325021994****8315;龙亮,身份证号码:4306021994****7410;黄理凡,身份证号码:4302111980****6818;余宏伟,身份证号码:4306231979****6110;张忠,身份证号码:4302031969****6050;黄彦铭,身份证号码:4302031987****0214;罗俊敏,身份证号码:4302231979****3241;廖超,身份证号码:4303041992****1552;周佳桂,身份证号码:4304211995****5755。上述人员因存在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须将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退回。本中心先后向上述人员作出了《退回失业保险待遇告知书》《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因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上述人员公告送达以上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送达之日起5日内,联系本中心办理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退回事宜。如逾期未办理,我中心将移交有关执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联系方式:0731-28665913联系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高科总部壹号B座7楼。
株洲市天元区社会保险中心
2023年12月14日
黄小丽(户籍所在地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内汤街40号):本院受理原告青田县滇滇服装工作室与被告黄小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1121民初28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