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专栏
(2023)粤0104民催1号 本院于2023年6月14日立案受理了申请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股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3年9月26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编号№:00000229)的股权证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补发股权证。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恒胜美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梁滔妹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大浪)案【2023】3052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1月28日上午9:30在大浪劳动仲裁二庭(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布龙路钓鱼台工业区21号b栋201二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惠湾社管监字﹝2023﹞第3056号 惠州大亚湾幸福三重奏西饼店:关于郑英健等5人投诉你公司拖欠工资共计19802.33元一案。我局已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后,你公司逾期未支付。现我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告知,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惠湾社管监字﹝2023﹞第2932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自公告期满10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案件调处情况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或移送其他部门处理。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管理局
惠湾社管监字﹝2023﹞第3055号 惠州市大秦鸿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关于付先成工人投诉你公司拖欠工资共计23085元一案。我局已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后,你公司逾期未支付。现我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告知,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惠湾社管监字﹝2023﹞第2929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自公告期满10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案件调处情况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或移送其他部门处理。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管理局
惠湾社管监字﹝2023﹞第3067号 深圳市信达吊装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关于农照录工人投诉你公司拖欠工资共计22888元一案。我局已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后,你公司逾期未支付。现我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告知,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惠湾社管监字﹝2023﹞第2931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自公告期满10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案件调处情况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或移送其他部门处理。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管理局
深圳万物有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宝安海雅店:本委受理刘金诉安徽乐其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深圳万物有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宝安海雅店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新安)案【2023】1874号}已办结。现依法向深圳万物有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宝安海雅店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一、第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02月01日至2023年03月31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3000元;二、第一被申请人无需对第二被申请人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35区塘坊花园一巷19号东方鼎泰文创科技园4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州市房贝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叶颖妍、李少红诉广州市房贝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广东掌柜严选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掌柜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东劳人仲院收字[2023]55、56号)劳动争议一案,已于2023年9月25日作出裁决(裁决书号:东劳人仲院案字[2023]94、95号)。因无法联系被申请人广州市房贝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请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堑头育兴路101号综合楼一楼,电话:0769-22686339)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东劳人仲院案字[2023]94号)裁决书的裁决内容为:一、确认申请人与三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于2023年6月6日解除;二、由三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天内负责通知及共同支付申请人如下款项:1、2022年8月至2023年5月的工资126929元;2、提成工资3700元;3、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130770元;以上合计261399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东劳人仲院案字[2023]95号)裁决书的裁决内容为:一、确认申请人与三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于2023年6月6日解除;二、由三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天内负责通知及共同支付申请人如下款项:1、2022年9月至2023年5月的工资65847元;2、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56226.31元;以上合计122073.31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厦门市鼎倩洪商贸有限公司:原告蚌埠广月建材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皖0304民初33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赵志红:本会受理的申请人王开诚与你方及被申请人威海华夏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须知、当事人的仲裁权利和义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30日内来我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威海仲裁委员会
陈俊杰:原告李立琼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2023)川0502民初5178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陈澄:本院受理(2023)川1303民初5067号原告张丽诉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3年11月29日9时30分在龙门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判。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马刚荣:本院受理南充依美蓝服饰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3民初41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陈敬:本院受理原告许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3民初40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李勇:本院受理南充市高坪区金长宏建筑设备租赁站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3民初41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广东尚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陈兴宇诉你(第一被申请人)、广东尚奇文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3】9786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和仲裁决定书。裁决结果如下:一、广东尚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4月4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人民币2482.76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决定事项如下:准予申请人撤回深劳人仲案【2023】9786号案中对第二被申请人广东尚奇文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仲裁申请。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楼仲裁服务大厅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安徽滨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本委受理田正军诉你及深圳陆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3】11920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第二被申请人于2023年3月9日至2023年6月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楼仲裁服务大厅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州宝能物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本委受理陈梓璇诉你及深圳市宝能物流科技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宝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四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3】9619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12月12日至2023年4月25日产假期间工资差额人民币45492.48元。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楼仲裁服务大厅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四川奇鑫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宋修雄诉佛山市聚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3】9334号)已办结,你为该案的第三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楼仲裁服务大厅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东莞聪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黎超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3】14464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决定事项如下:准予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楼仲裁服务大厅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天津九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本委受理赵小明、张兴弟、刘石虎等14人诉你、深圳市世华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天津九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第三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3】10537-10550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确认申请人杨寒与第一被申请人2020年8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第一被申请人支付杨寒提成工资人民币6093.35元;三、驳回赵小明等14名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楼仲裁服务大厅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李俊民(第二被申请人):本委受理李海山诉你、深圳市辰宝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3】15095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决定事项如下:准予申请人撤回本案全部仲裁申请。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楼仲裁服务大厅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中科优格植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谢兆彬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3】16548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2月9日15时在第四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长沙爱得自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湖南省爱数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前名称:湖南省爱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北京海致星图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及何舟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3】17540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1月30日9时在第五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山东博亿天爱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王金松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3】16404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2月9日14时在第四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湖北傲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程建华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3】11967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准予申请人撤回关于“支付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费300元”的仲裁请求;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合计人民币163138.5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楼仲裁服务大厅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王恒明:本委已受理王怀方诉你及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3】15994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改期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3年11月23日9时在第五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州宝能物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广优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第四被申请人):本委已受理王海炜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3】18136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1月30日9时30分在第一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无锡市屿间金属制品科技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赵胜美(身份证号码:520221197303054388)申请工伤认定一案,我局于2023年9月18日作出认定其为工伤的决定:《认定工伤决定书》(苏0412工认[2023]3104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公告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州市贝鸿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李富苹与你单位工资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泸市劳人仲案〔2023〕268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一段70号,逾期则视为送达。(终局)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四川华瑞嘉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汪朝棚诉你单位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泸纳劳人仲案〔2023〕66号)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定于2023年11月23日9时30分在本委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地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纳江路29号社会治理中心)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闭庭后的第15日至第30日止,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泸州市纳溪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陕西弘合瑞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6U00HDXP):因你公司被投诉拖欠工资,我大队受理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单位进行劳动保障执法调查,向你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市人社询〔JK2023〕2252号。限你单位五日内提供2023年1月至2023年8月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工资表、考勤表及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到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经开大队接受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调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逾期未前往我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或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接受询问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给与行政处罚。联系地址:经开区凤城十二路凯瑞E座107室,联系人:李兵、郭健,联系电话:86538487。特此公告。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王德才:原告瑞安市韩玉猫鞋业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案(2023)浙0381民初9284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12月4日9时在本院第7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许文军:原告瑞安市韩玉猫鞋业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案(2023)浙0381民初9283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12月4日9时在本院执行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谢尚兵、陈余义:本院在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夏景占与被执行人瑞安市名义鞋业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案(2023)浙0381执1407-3号,因申请执行人提出被执行人瑞安市名义鞋业有限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你们为该企业的出资人申请追加你们为本案的被执行人。现请你们在公告自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供证据材料证明你们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否则本院将直接追加你们为本案的被执行人。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王重最:原告郭碎娟诉你离婚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1民初36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视为送达。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杨建林:原告温州市瓯海郭溪德松钢管出租服务点诉你、温州市瓯海建筑工程公司、裴庭凯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浙0304民初18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哪吒速运有限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康凯强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2023]第221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218908。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陕西邦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3552339598E):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询问,向你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市人社监询〔JK2023〕JK2259号。限你单位三日内提供西安首创国际城八期二标段项目2022年9月至2023年9月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工资表、考勤表、按月考核工作量资料及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到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经开大队接受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询问。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逾期未前往我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或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接受询问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给与行政处罚。联系地址:经开区凤城十二路凯瑞E座107室,联系人:李兵、郭健,联系电话:86538487。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杨莎莎:原告株式会社爱世克私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案(2023)浙0381民初7828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3年12月18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2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孙爱玲(Sun Ailing):原告胡允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2023)浙0381民初8521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2023)浙0381民初8521号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4年2月16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2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黄小丽(户籍所在地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内汤街40号):本院受理原告青田县滇滇服装工作室与被告黄小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1121民初2819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司法公正码、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延长审限及举证期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3年12月0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公告 各位大连绿地认购客户[姓名:阮琪惠,孙宇,钱俊华(房号C1-2-1702、A2-1-710、A5-2-2702)]:自2018年12月30日至2021年12月28日期间,签订了《抵房协议》,但至今仍未缴纳剩余房款,请你们在公告发出1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我公司营销中心缴纳剩余房款,逾期我司将解除《抵房协议》。联系地址:联系人:大连绿地置业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411-39072888,敬请知悉,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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