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肖波(510781198207244399):原告江油市城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781民初51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肖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江油市城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41,831.83元及相应的资金利息(利息计算:以41,831.83元的未付款金额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9年6月29日起至代偿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江油市城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三、本案案件受理费1453元,由被告肖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2023)川0781民特334号

  本院于2023年8月8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曹万彬申请宣告胡开秀(女,汉族,生于1941年12月13日,户籍住址四川省江油市三合镇老君路762号3幢19室,公民身份号码51072119411213300X)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曹万彬称,因被申请人(患有精神分裂症)于2003年8月15日外出后,经申请人及家属多方查找至今杳无音信,申请人于2003年8月15日向江油市公安局涪江派出所报案,经查无果。下落不明人胡开秀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胡开秀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胡开秀情况向本院报告。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成文军(公民身份号码:510781198809027412):原告吴应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程裁定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的借款本金63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利息损失22435元,(从2014年4月11日暂计算至2023年7月10日,按年利率3.85%计算,111个月×0.00320833333元/月×63000元本金=22435.87元)至本金付清之日止;3.因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1日9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河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四川中佳国拓实业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喻家强、王娟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请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地址:岳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室,电话:0826-5245527)领取岳劳人仲案〔2023〕98号裁决书、岳劳人仲案〔2023〕99号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仲裁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上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岳池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李朝玮:申请人安徽源宇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诉你劳动争议一案(皖巢劳人案字[2023]569号),现依法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委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决。

  巢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上海捷灸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吕明超、刘伟强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市劳人仲案字(经开)〔2023〕第2260号、第2261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方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1月15日9时在本委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明光路166号凯瑞E座103室,联系电话:029-86529981。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依法缺席裁决。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开派出庭


  郭成勇、周海霞、夏晓溪、姚本钦、龚胜、刘昱、黄家丽、郭凤琼: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诉你们(2023)黔0103民初4105、4121、4893、4896、4936、4971、6898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七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武汉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的诉讼请求详见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民事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两点半(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罗振伟、石艳、朱欢欢、周正华、周忠俐、徐威威、郭香兰、司仕蓉、胡其波:本院受理原告成都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2023)黔0103民初2860、2904、3102、2888 3173、3156、2776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七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成都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详见民事起诉状) 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民事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半(节假日顺延)在贵本院公开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蔡大均:本院受理原告王青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黔0103民初138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万忠仙:本院受理原告贺汝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0103 民初837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 

  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黄国兴与黄国庆申请宣告自然人失踪一案,经查:黄国庆,1970年12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瑞安市马屿镇朝阳街2号。申请人黄国兴与被申请人黄国庆系亲兄弟。2002年7月9日17时,被申请人在重庆市渝中区二路中华广场B-10房间出走后失踪。2023年9月11日,瑞安市公安局马屿派出所出具情况说明,被申请人于2002年失踪后至今未归,未发现被申请人相关线索。现发出公告,黄国庆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员自即日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为三个月,期间届满,本院依法裁判。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王鸿琪:原告浙江大沅食品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11月16日9时在本院新桥法庭(数据资源法庭)第1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陈勇:原告温州市勇恒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11月16日14时30分在本院新桥法庭(数据资源法庭)第1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上海齐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汪维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光劳人仲案[2023]1072号)。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1月15日9时30分在深圳市光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商会大厦3楼,电话:0755-23199627)。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光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东森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刘星亮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光劳人仲(玉塘)案[2023]471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3月22日至2022年9月6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25000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市场三楼劳动保障大厅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深圳市光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张春奎:本院受理的常州金坛豪春大酒店有限公司与曹吉和张春奎、张婷、郑夫梅执行异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683执异54号申请书副本、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意见及相应证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3日内,逾期不提交不影响案件的审查处理,并视为放弃答辩的权利。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李永胜申请宣告张兰死亡一案,经查:申请人张兰系被申请人李永胜之妻,被申请人张兰,女,1963年5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绵竹市紫岩街道金山街21号14栋1单元5楼2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6305246967,于2019年9月13日走失至今下落不明,现发出寻人公告,希望被申请人张兰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员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为一年,期限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


  田志维:原告徐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川0683 民初2324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田志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徐捷偿还借款本金68800元;二、被告田志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徐捷支付公告费280 元。案件受理费1520元,由被告田志维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


  彭利华:原告浦江顺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内。定于2023年11月28日9时在本院信访速裁庭(浦江县人民东路38号信访局二楼208)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


  褚玲玲、陈全成:本会受理申请人朱子扬与你方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组庭约定书、证据材料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3年11月29日9时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裁决(本会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武夷山路1379号市司法局二楼,0632-3351589)

  枣庄仲裁委员会


  胡国洪: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海置业有限公司乳山分公司与你方之间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变更第一项仲裁请求为:请求裁决被申请人立即付清尚欠申请人购房款115045元及利息120452.115元(利息以104743元为基数自2008年1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截止2021年11月5日)并定于2023年10月31日14时在本会第一仲裁庭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现依法给予你5日答辩期,并向你送达(2021)威仲字第0375号开庭通知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威海仲裁委员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届时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威海仲裁委员会


  黄少波:本院受理(2023)桂0722民初2710号原告彭朝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2023年11月20日16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


  (2023)浙0182民初2984号

  邢来福:原告邱旭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147639元及逾期利息37205元。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10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证据材料期限为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定于2023年11月14日9时在寿昌法庭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


  (2021)鲁0683破3-2号

  因莱州环日置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完毕,申请人莱州环日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9月18日裁定终结莱州环日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


  (2010)莱州破字第2-4号

  因可供分配的主要财产已与莱州市沙河镇人民政府签署了《补偿协议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9月21日裁定终结山东省工艺品进出口莱州公司破产程序。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


  江苏欣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吴频章(身份证号码:320823197201014818)申请工伤认定一案,我局于2023年9月18日作出认定其为工伤的决定:《认定工伤决定书》(苏0412工认[2023]3019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公告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盖忠金、盖竹玲:原告朱少兰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鲁0682民初452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团旺法庭(穴坊法庭院内)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刘晓霞:原告魏尽朋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天。并定于2023年11月10日10时在胜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余培明:申请执行人余培明与被执行人兰锦萍其他民事一案〔执行案号:(2010)安执字第320号〕,申请执行人余培明可领取案款3436.19元。经福安市人民法院通知,你至今未领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福安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4日向福安市公证处提存应由你领取的案款3436.19元。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你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向福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领取上述案款。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福安市公证处


  郑发生: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郑金枝的系列案件中,拍卖了被执行人郑金枝的车辆,根据分配方案,申请执行人郑发生与被执行人郭少霞、郑金枝债权一案〔执行案号为(2014)安执行字第259号〕,申请执行人郑发生可领取案款2733.84元。经福安市人民法院通知,你至今未领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福安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1日向福安市公证处提存应由你受领的案款2733.84元。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你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向福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领取上述案款。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福安市公证处


  王爱珠: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行与被执行人程国春、林昌铭、夏金花、王爱珠、福建省大西岸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16)闽0981执3468号〕,被执行人王爱珠可领取的案款128867.59元。经福安市人民法院通知,你至今未领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福安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4日向福安市公证处提存应由你领取的案款128867.59元。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你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向福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领取上述案款。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福安市公证处


  刘峰:申请执行人刘峰与被执行人钟荣财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18)闽0981执2878号〕,你可领取执行款7935.45元。经福安市人民法院通知,你至今未领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福安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1日向福安市公证处提存应由你受领的执行款7935.45元。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你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向福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领取上述案款。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福安市公证处


  韦帮焦、江苏省镇江市罗森斜桥街店:刘江罚金一案〔执行案号:(2019)闽0981执1925号〕,你们共可领取退赔款3033元。经福安市人民法院通知,你们至今未领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福安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31日向福安市公证处提存应由你们受领的退赔款共计3033元。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你们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向福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领取上述案款。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福安市公证处


  郑燕凤:本院在执行郑燕凤罚金一案〔执行案号:(2019)闽0981执3270号〕,被执行人郑燕凤可领取生活费60000元。经福安市人民法院通知,被执行人郑燕凤至今未领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福安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31日向福安市公证处提存应由被执行人郑燕凤受领的生活费60000元。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被执行人郑燕凤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向福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领取上述案款。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福安市公证处


  李爽、王国忠、曾桂明、王致远、刘雨露、宋春五、海宝明、 孙浩:

  李智、郑国斌、王艳妃、张雯婷、李小荣、兰惠芳、王莹、阮法、蔡珏罚金一案〔执行案号为(2020)闽0981执2658号〕,你们共可领回退赔款6175.51元。经福安市人民法院通知,你们至今未领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福安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1日向福安市公证处提存应由你们领取的退赔款共计6175.51元。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你们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向福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领取上述退赔款(具体份额见卷宗)。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福安市公证处


  母在亮:林成顺罚金、退赔一案〔执行案号为(2021)闽0981执645号〕,母在亮可领取案款626元。经福安市人民法院通知,母在亮至今未领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福安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1日向福安市公证处提存应由母在亮受领的案款626元。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母在亮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向福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领取上述案款。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福安市公证处


  林嵩: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市支行与吴幼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案号:(2021)闽0981执恢214号〕,二押权利人林嵩可领取优先受偿款630731.5元。经福安市人民法院通知,你至今未领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福安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1日向福安市公证处提存应由你领取优先受偿款630731.5元。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你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向福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领取上述案款。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福安市公证处


  郑成妹、王雪琴、汤玲英、缪瑶、江河、陈幼芳、朱青、陈丽娟、缪惠珍、陈少菊、谢娜莉、郑敏羽:被执行人郭萍罚金一案〔执行案号:(2021)闽0981执恢1005号〕,你们共可领取案款4422.3元。经福安市人民法院通知,你们至今未领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福安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2日向福安市公证处提存应由你们受领的案款4422.3元。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你们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向福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领取上述案款。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福安市公证处


  张神棠、刘丽丽: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行与被执行人张神棠、刘丽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22)闽0981执164号〕,你们共可领取案款203899.34元。经福安市人民法院通知,你们至今未领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福安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1日向福安市公证处提存应由你们领取的案款203899.34元。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你们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向福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领取上述案款。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福安市公证处


  郑菊容、李树容、江英仔、叶芝兰、陈义萍、阮幼容、郑阿金、郑阿祥:被执行人郑莲容责令退赔一案〔执行案号为(2022)闽0981执466号〕,你们共可领取案款941.1元。经福安市人民法院通知,你们至今未领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福安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1日向福安市公证处提存应由你们受领的案款941.1元。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你们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向福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领取上述案款。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福安市公证处


  陈文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市支行与被执行人陈文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22)闽0981执恢195号〕,你可领取生活费80000元。经福安市人民法院通知,你至今未领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福安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1日向福安市公证处提存应由你受领的生活费80000元。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你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向福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领取上述案款。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福安市公证处


  兰菊莲:福安市富洋生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与福建林永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兰菊莲、张淑香、林树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22)闽0981执恢298号〕,被执行人兰菊莲可领取生活费80000元。经福安市人民法院通知,你至今未领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福安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1日向福安市公证处提存应由你受领的生活费80000元。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你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向福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领取上述案款。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福安市公证处


  黄爱玲、林清眉:被执行人陈福罚金、退赔一案〔执行案号:(2019)闽0981执1811号〕,受害人黄爱玲、林清眉可领取案款3342.54元。经福安市人民法院通知,你们至今未领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福安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4日向福安市公证处提存应由你们受领的案款3342.54元。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你们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向福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领取上述案款。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福安市公证处


  温州煜展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原告胡红姣、何兰香、彭乐、彭莎诉你公司、寿海明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2023)浙0304民初1446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余义龙:原告温州市聂营仁禽蛋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浙0304民初3459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江阴友信泡塑机械有限公司因遗失付款行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新区支行、出票人浙江合久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收款人浙江禹越新材料有限公司、金额拾万元、票号3130005146377677、出票日期2023年1月13日、到期日期2023年7月13日的银行承兑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依法宣告该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四川省四维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定于2023年11月6日15时开庭审理梁珍勇与你方工伤待遇争议案(西咸劳人仲案字[2023]第1000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向你单位依法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依法缺席审理。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长路289号创新大厦8层西,电话:029-33356651。

  西咸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中幼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徐建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结。现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2023]第254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218033。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金电智科(厦门)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张文武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结。现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2023]第466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218033。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潮数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定于2023年11月20日14时30分开庭审理申请人刘文娣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610838。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淮安俏客萌宠物用品有限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定于2023年11月16日15时30分开庭审理申请人白茹雪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610838。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李久文、张升:本院受理原告蔡利海诉被告李久文、张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283民初38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


  缐培兄(住甘肃省东乡县河滩镇东干村七社49-1号):本院受理原告孙广达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甘2926民初4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东塬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汪成龙(住甘肃省东乡县河滩镇东干村十五社10-1号):本院受理原告牛助帮诉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甘2926民初7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东塬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张芋:本院受理原告刘承昊诉被告张芋抚养费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豫1625民初326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次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


  蒋合元:本院受理(2023)桂0722民初2614号原告陈明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2023年11月20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