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省黔西南州法学会制定二十条措施 发挥职能作用助力乡村振兴
本报讯(记者刘国彬 通讯员张金祥) 近日,贵州省黔西南州法学会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法学会职能作用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制定二十条措施,发挥职能作用助力乡村振兴。
《方案》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黔西南州委“123456”总体思路和“产业强州、文教兴州、和谐稳州”战略以及“康养胜地、人文兴义”城市定位,进一步团结动员和组织引导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法学会“智囊团”“思想库”“人才库”作用,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实践,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展现法学会作为。
《方案》要求,要动员广大法学会会员紧紧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乡村振兴、“枫桥经验”、基层社会治理等开展年度法学研究,形成研究成果,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特别是要组织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围绕乡村振兴、基层治理、乡风文明、法治建设等开展调研,掌握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形成调研报告,提供理论支撑。
《方案》要求,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融入“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治理机制,纵深推进“法学会工作站、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和会员进网格”三项工作,组织动员法学会会员及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开展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服务、“会员进网格、服务千万家”活动,最大程度发挥法学会会员服务基层社会治理专业优势。要推行“一首席一释案”,探索建立法治实践基地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联络服务机制,推动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在重大决策论证、重大风险防控、重大矛盾纠纷调处、重大信访积案化解等方面进行把脉问诊,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方案》要求,要推行“一首席一堂课”,围绕乡村振兴加大法治宣传,不断提升人们法治观念、法律素养和法治能力,推动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要以“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宪法、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
《方案》要求,要做优法律服务,赋能乡村振兴,组织法学会会员、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入驻法学会工作站,通过设置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服务窗口、制作服务工作流程、公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信息和值班情况等方式,让专家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扎实推进平安建设工作,为乡村振兴营造和谐社会环境。
《方案》要求,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贯彻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法学会建设的若干措施》《关于在全省推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发挥法学会副会长联系指导县(市)制度优势,围绕乡村振兴出谋划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