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画卷提供法治保障

  只有让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形成公众的自觉行动,才能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各地各部门要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活动,推动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处处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社会氛围。


  在禁猎区、禁猎期用猎犬、夜探灯、粘网等工具捕猎珍贵动物,在无人管理的小树林捕猎珍贵鸟类,为保护庄稼在自家果园架设粘网多次粘到珍贵鸟类,这些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吗?今年8月15日是首个全国生态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以案说法,通过几起案例解析非法狩猎罪。(8月15日北京日报客户端)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是关系民生福祉的重大社会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开展了一系列开创性工作,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生态文明建设的成就举世瞩目,成为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显著标志。

  2023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决定,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这对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设立全国生态日,是我国立法保障生态文明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快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立法修法步伐。2014年修改的环境保护法引入按日计罚、双罚制等严厉手段,被称为“史上最严”;2018年宪法修正案将生态文明写入宪法,确立了生态文明的宪法地位;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增加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责任,有力解决了“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目前,我国已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30余部、行政法规100多件、地方性法规1000余件,还有其他大量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划定生态红线。

  与立法相比,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工作还可以做得更多。从房山区法院公布的案例来看,一些公众的法治意识还比较淡薄,对于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缺乏必要了解。一些当事人并没有意识到,捕野兔、在无人管理的树林猎鸟等可能会触碰法律红线。还有农户为护果园内果实,在自家果园内架设粘网,使用诱鸟猎捕野生鸟类。殊不知,《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适当的防控措施,防止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因采取防控措施误捕、误伤野生动物的,应当及时放归或者采取收容救护措施。”即使是为了保护庄稼、果实等,也不能放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否则就要承担法律后果。

  徒法不足以自行。立法只是迈出第一步,只有让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形成公众的自觉行动,才能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设立全国生态日不仅仅是一种导向和指引,各地各部门更要以此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活动,用普法擦亮“全国生态日”底色,进一步提升公众环保意识,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处处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社会氛围。

  做好普法宣传,除了告诉公众哪些可以为、哪些不能为,厘清行为规则底线,更要帮公众算清违法成本账,认清破坏生态环境的代价。比如,浙江湖州法院近年来以生态损害赔偿金为切入点,做实环境资源损害修复工程,有力守护绿水青山。一方面,对赔偿金统筹管理,定向使用修复环境,提高了资金运作和生态修复效率。同时,创新引入公益基金管理模式,发挥赔偿专项资金蓄水池和供水池的作用,让赔偿的小金额聚合发挥大能量。加强生态损害赔偿金制度的宣传,既能让公众了解和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实践工作,也能起到警示震慑作用,倒逼更多单位和个人敬畏生态保护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