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八家法院挂牌成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

依法服务保障首都生态文明建设,共同守护好首都的绿水青山


  本报讯(记者王蓉)8月14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及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房山区人民法院、通州区人民法院、怀柔区人民法院、平谷区人民法院、密云区人民法院、延庆区人民法院七家基层法院统一挂牌成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随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北京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新闻发言人安凤德宣布八个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挂牌,并介绍北京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

  数据显示,2021年至今,北京法院每年收结环境资源类案件约900件,其中,刑事案件约150件,民事案件近600件,行政案件150余件。

  近年来,北京法院不断探索创新裁判和执行方式。一方面,积极适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技改抵扣”“认购碳汇”等替代性责任承担方式,采取“建造草坪绿地”“植树建环境保护公益林”“城市公共场所建公益充电桩”等方式,促进区域环境容量和承载能力的恢复和提升。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异地修复、替代修复、代履行、第三方监督、执行回访等执行方式,确保判决执行到位。

  与此同时,北京法院积极探索司法参与生态环境社会治理的科学路径,以案件为抓手撬动相关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化生态环境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大格局。北京高院与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等5家机构会签《北京市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与北京市水务局等7家机构会签《北京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房山区法院与房山区生态环境局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刑衔接联动机制;密云区法院在一起案件审理中,发现喷洒农药工作距离蜂箱过近会导致蜜蜂大量死亡,向事发地镇政府发送司法建议得到积极回函和整改意见;房山区法院在一起非法采矿案件审理中,针对行政机关在采石场治理区工程项目的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制度不规范、管理不规范、对群众举报线索不重视等问题发出司法建议;通州区法院在台湖人民法庭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绿色司法”实践教育基地、在京杭大运河书院设置“法韵书香——绿色司法”图书角;平谷区法院在金海湖人民法庭设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司法实践创新基地;延庆区法院在北京野鸭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建立“鸟粮田”保护基地。北京法院通过建立完善部门间的协调联动机制、搭建社会各界参与环境资源保护平台、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作用等举措,积极推动问题源头化解、根本性化解。

  “乡村振兴是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北京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注重服务美丽乡村建设,积极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安凤德表示,密云法院建立“河长+院长”法治保水协作机制,获评最高人民法院“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 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典型案例。门头沟区法院研究制定《关于为实现门头沟区现代化生态新区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持续加强永定河流域古文化遗址、红色文化遗址、古村落、古树名木等稀缺资源的司法保护,为生态环境建设提供司法服务。

  下一步,北京法院将一如既往地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战略性任务来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依法服务保障首都生态文明建设,共同守护好首都的绿水青山,为首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贡献坚实的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