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供稳价守好群众“菜篮子”“米袋子”
近期,部分地区因超强降雨引发洪涝,为保障洪涝地区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制止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发布《关于汛期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的公告》,提出汛期“七不得”要求。(8月7日中国政府网)
7月29日以来,受台风“杜苏芮”和第6号台风“卡努”影响,我国华北、东北、黄淮地区特别是京津冀、福建、吉林等地区遭遇历史罕见的连续强降雨极端天气,致使各地出现严重洪涝和地质灾害。洪涝地区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市场生活物资受到严重影响,保障防汛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等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切实保障民生,成为受灾地区政府部门当前一项重要工作、重大任务。
生活物资供应保障事关群众安康、相连千家万户,容不得半点马虎。据媒体报道,某受灾地区的居民因水位上涨,选择到邻近城市避难,相关酒店面对“受灾客户”趁机涨价,趁灾牟暴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介入后,酒店将涨价部分的钱退还给受灾群众。此外,部分地区受连续极端降雨天气的影响,人民群众对生活物资和生活用品药品的需求出现一波小高峰,却有个别经营者看到了其中的“商机”,他们或囤积居奇,或哄抬物价,或串通涨价,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严重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干扰防灾救灾大局,于法不容、于情不合,必须坚决予以打击。
严厉打击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监管执法要“长出牙齿”。《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违反相关规定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此次发布的公告中,提出汛期“七不得”要求,列明价格行为“禁区”,对市场经营者维护市场秩序提出告诫。如何将监管落到实处,提升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还需要相关部门在具体执行中下功夫。相关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加强对民生物资价格的巡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趁灾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贩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畅通群众投诉维权通道,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加大公开曝光力度,达到查处一案、震慑一片的良好效果。
铲除汛期哄抬价格乱象滋生的土壤,重在保供稳价,守好群众“菜篮子”“米袋子”。汛期的生活物资和商品需求刚性高、价格敏感度高,不能单靠供需关系来决定市场价格走向。面对群众短期内迅速增长的生活需求,各地各部门要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及时组织各方面力量,加快提高必备生活物资、生活用品药品的调剂、运输效能,支持生产、运输企业和市场经营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组织货源、稳定价格、保障供应,全面落实保物流畅通、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人民生活供应措施,疏通生活物资进城、下乡“最后一公里”,全力保障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以时不我待的责任心、刻不容缓的紧迫感、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抓实抓细工作落实,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定能更好助力打赢防汛抗洪救灾这场遭遇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