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的避雨需求不该被景区忽视

  近日,有游客发视频反映凌晨爬山东泰山时遇大雨,山顶的商家对入内避雨的游客开出价格。视频中,有店家吆喝:“座位40元一位,没有凳子的25元一位。”7月26日上午,泰山景区投诉站一名工作人员回复记者,通过短视频已锁定两家商铺,正调查询问中。该工作人员表示,商家在其经营场所提供销售商品和服务收取费用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游客在店内避雨收取费用是否合理,正与市场监管部门研究此问题。(7月26日央广网)

  消费者进入店内避雨竟然被收费,此事一经曝光便引起广泛关注和热议。有网友认为,游客在店内避雨影响了商家的经营,商家也为游客提供了服务,故商家可以收费。也有网友认为,收费不合理,且价格太高。而讨论消费者的避雨需求以及商家能否收费问题,显然应结合社会常识和相关法律规定加以明确。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在大街上行走遭遇大雨时,进入街边商铺或单位避雨是件很平常的事情,很少听闻有商家收费的情况。这起“避雨收费”事件发生在旅游旺季,每天有大量游客攀爬泰山,如果很多人涌进餐馆避雨,确实会影响商家正常经营,且避雨者携带的雨水等会弄脏地面,加重工作人员负担,故商家收取一定的费用符合情理。

  其实,问题的关键在于景区不该刻意摆脱自身责任,忽视消费者的避雨需求。虽然相关法律并未明确赋予消费者“避雨权”,但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法理常识完全可以推导。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则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

  也就是说,旅游者的避雨需求,作为经营者的景区应当予以保障,这是其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满足游客更好体验的重要内容和应有之义。在山顶等特定旅游场所,旅游者遭遇大雨、大风、冰雹、暴雪、降温等极端天气,意味着旅游者可能会遭遇危险。且现实中,大雨确实会影响旅游者的正常旅游观景,并影响其视线,极易导致游客滑倒、摔伤。故在此时,游客有权请求景区等旅游经营者提供安全保障义务,景区也应提供实实在在安全保障义务,满足游客的避雨需求。

  此外,虽然景区往往将景区内的商店、饭店出租给他人经营,但两者依然是不可分割的利益共同体。《旅游法》规定,景区、住宿经营者将其部分经营项目或者场地交由他人从事住宿、餐饮、购物、游览、娱乐、旅游交通等经营的,应当对实际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景区在出租场地履行管理职责时,应当预见到山顶可能会有大风、暴雨等突发天气状况,并要求商店的实际经营者为游客提供避雨服务,满足游客的正当、合理需求,同时可酌情减少部分租金。

  今年来,旅游业迎来了全面复苏的景象。各地景区应以此事件为契机,不断优化景区管理、加强机制创新、美化生态环境,不断加强各类软硬件建设,进一步提升游客旅游体验,为推动旅游业发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