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能动检察履职深化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当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全面融入检察工作,更好落实司法民主。近年来,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更加注重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检察工作、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让检察工作更加“可观”“可察”“可感”“可评”。
注重过程参与促公开,让检察工作更“可观”。积极推行阳光司法,增强司法办案透明度,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看得见”的正义。一是重点重抓,扎实推进检察听证。始终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原则,全面推开检察环节公开听证工作。注重选择疑难复杂、有引领性的案件进行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把脉问诊,召开检察听证会,将“外脑智慧”与检察业务需求深度融合,深化听证中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二是用心用情,切实讲好检察故事。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形式,借助“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实时报道检察工作动态。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制作推出《人生之路》微电影、《检徽闪耀》微视频等新媒体作品,让人民群众有效感知检察工作。三是提质增效,持续深化检务公开。丰富检务公开形式,以门户网站为载体、以案件管理中心为依托、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渠道,主动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以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为抓手,进一步打造开放式检察机关,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加以“护航民营企业”“保护未成年人”等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让人民群众更直观地了解检察工作。
注重“借智借力”提高工作质量,让检察工作更“可察”。积极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广泛凝聚各方面力量,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检察工作做深做实。一是多元协作聚合力。推进完善“人大+检察”“政协+检察”模式,会签出台《关于加强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与转化工作的办法(试行)》,合力提升监督刚性。促进推动区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让检察建议落地有声。与行政执法、司法机关建立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二是良性互动增效力。增进与辖区内代表委员的联络,邀请代表委员监督视察检察工作,常态开展代表委员走访活动,深入企业征求意见建议。聚焦代表委员提出的群众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形成“联络互动—听取建议—落实反馈”的意见建议办理闭环联络机制,办理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系列案件。三是融合推进添助力。依靠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等支持参与检察办案,邀请他们参与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公益诉讼“回头看”、社区矫正规范化检查等办案活动,通过履职融合、互相促进,“零距离”监督检察办案,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推进“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建设,拓宽公益诉讼线索发现渠道。
注重能动履职护公正,让检察工作更“可感”。准确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本要求,以检察能动履职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是切实维护人民权益。发挥刑事打击职能,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刑事犯罪,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深入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更加关注老年人、儿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以支持起诉等方式帮助农民工追讨“血汗钱”。二是做好矛盾纠纷化解。秉持“如我在诉”的工作理念,严格落实检察长“接访办信”、领导包案化解信访积案等机制,畅通社会矛盾化解渠道,将心比心做好群众信访工作。坚持把化解行政争议作为监督重点,有力有效推动矛盾争议实质性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三是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坚持“把群众的事当家事”,密切关注群众诉求,积极融入市域社会治理。注重运用检察建议推动社会治理创新,通过检察建议协同推进餐厨污水、安全生产、道路交通等问题集中整治。强化责任重点和主动救助意识,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发放司法救助金,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揪心事、忧心事和烦心事。
注重接受监督强公信,让检察工作更“可评”。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让公平正义可“围观”、可评价。一是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确立季度报告检察工作制度,及时报告重要部署和重要事项。认真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配合做好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要求,接受履职评议。主动向政协报告检察工作,诚恳听取意见建议,推动检察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二是积极接受社会大众监督。探索建立民意收集、研判和转化机制,通过问卷调查、网上信箱等方式,广泛收集民意。整合控告申诉举报接收、来访接待、案件信息查询等工作,打造更加及时便捷的为民服务平台。持续深入开展检察官“五进”活动,走访收集问题,推进法治宣传和拓展检察监督线索,更好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三是持续加强检察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办案活动的全程动态监督,开展流程监控,评查各类案件。严格适用检察人员业绩考评办法,倒逼干警提高履职自觉性和主动性,以求极致的态度落实司法办案责任。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运用重大事项填报系统抓好“三个规定”贯彻落实,严防干预司法行为。
(作者为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