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曹天元:本院受理牛加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1421民初118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后的第3日9时30分在绥中法院前所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辽宁省绥中县人民法院


  国兆威:本院受理程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1421民初306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后的第3日10时在绥中法院前所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辽宁省绥中县人民法院


  张士煊:本院受理绥中县万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1421民初297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后的第3日10时30分在绥中法院前所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辽宁省绥中县人民法院


  邯郸市海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金祥诉你方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冀0403民初38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从台区人民法院


  吴清发:本院受理原告王瑞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 时在大名法院中心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法院


  王士民、高春妹:本院受理原告路海军、杨利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 在本院北张庄法庭(金融法庭) 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驻马店市天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威诉你方、新疆中亚世纪油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新疆中亚世纪油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豫1602民初25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李扬帆:本院受理原告王玉生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 0403 民初3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李扬帆:本院受理原告张育江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403民初3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河南鑫聚园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富军诉你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吕更新:本院受理原告刘亚泽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孙伟刚:本院受理原告王炳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 冀0403 民初135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李扬帆:本院受理原告武化朝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403 民初35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李扬帆:本院受理原告李志军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403 民初35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李辉:本院受理原告宋浚生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1603民初231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曲学军、杨占文:本院在办理(2023)黑0833执278号执行案件,即抚远市双利农机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曲学军、杨占文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冻结裁定书,公告期限为30日,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抚远市人民法院


  梁小平:本院受理原告胡克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


  云南滇好茶园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高振永、刘春巧与被申请人云南滇好茶园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邯劳仲案[2023]第014-1号》仲裁裁决书、《邯劳仲案[2023]第014-3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自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邯山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邯郸市邯山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陈力志:本院受理原告李学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旧寨法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法院


  张可月:本院受理原告王明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东旧寨法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法院


  刘成志、杨兵来:本院受理原告查德保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1823民初2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泾县安久汽车维修部、汪鹏:原告朱晟芸与被告泾县安久汽车维修部、汪鹏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1823民初8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陈杏龙:本院受理原告申中凯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1823民初8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朱学民:本院受理原告欧阳翔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1823民初9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陈建春:本院受理原告申中凯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1823民初9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金家德:本院受理原告王文民与你及王宏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1823民初9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债权转让通知书  杨建军(身份证号码:510824197007290714)、母小敏(身份证号码:510824197108300723)、苍溪县力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骐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苍溪县骐良建材有限公司、苍溪县嘉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我行与广元市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6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我行将:编号为7004201601066172的《个人借款/抵押担保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及其从权利转让给广元市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请你们自本通知书发布之日起向新的债权人广元市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及其他相关义务。特此通知。

  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


  债权转让通知书  苍溪县迪康魔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单志萍(身份证号码:140102196503113362)、贺永怀(身份证号码:14010319600614421X):根据我行与广元市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6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我行将:编号为HT700420190722029468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及其从权利转让给广元市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请你们自本通知书发布之日起向新的债权人广元市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及其他相关义务。特此通知。

  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


  债权转让通知书  广元市川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阳红(身份证号码:51080219661007006X)、越明军(身份证号码:510802196602058079)、越明建(身份证号码:51081119710913311X)、李杰(身份证号码:510802198907231724):根据我行与广元市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我行将:编号为HT700720180817015414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及其从权利转让给广元市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请你们自本通知书发布之日起向新的债权人广元市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及其他相关义务。特此通知。

  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


  遗失公告  本人王婷(居民身份证520201197606070021)于2013年9月30日与中天城投集团贵阳国际金融中心有限公司签订协议购买“中天金融城”会展城A九组团一栋一单元负一楼170号171号车位。因本人保管不慎,将贵公司开具的收款总金额为人民币:二十三万元的收款收据两张遗失。本人承诺上述所遗失的收据全部作废,今后不作任何用途,并愿意承担造成的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