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正式施行
今年7月1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该《条例》共9章66条,包括总则、工作体制、风险防控、重点防治、基层社会治理、数字平安建设、保障措施、考核与责任追究以及附则。在有关单行法律法规规定基础上,明晰了各方责任,推动各方形成合力、构筑全社会共同做好平安建设新格局。
《条例》将传承和践行“浦江经验”上升为法规,在立法层面予以确认,并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等一并列为平安建设的基本原则。在突出数字化改革赋能平安建设方面,要求推进平安建设跨场景重大应用建设;完善平安建设数据汇集共享机制,推动数据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有序流动;强化平安监测预警防控、社会治理一体化应用,推进省平安监测预警防控平台建设;推动公共视频监控与平安建设场景应用协同建设;发挥大数据在平安建设中的作用等。
《条例》要求定期向社会公布平安浙江指数,强化平安浙江指数的实际运用;建立健全平安建设考核评价机制,优化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等。还明确将每年5月的第二周定为平安浙江文化周。这意味着平安浙江不再只是一项系统工程,而是成为一种文化符号和特色标识,根植于广大浙江人民心中。
(据浙江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