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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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结人(权利人)许凌雯,身份证号码:330325197412200327,于2004年5月购买仓山区临江街道仓山中洲岛商贸中心1#楼C1层14店面,预售合同(预售证)号:10580299,购房款总金额为人民币315600元整。该地址列入“闽江之心”核心区整体提升协商搬迁范围内。本人郑重承诺位于仓山区临江街道仓山中洲岛商贸中心1#楼c1层14店面的店面,已全额向中洲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缴清购房款(315600元)。但租金抵扣房款,开发商部分收据未开具,导致票据不齐。现本人申请先行与福州市中洲之星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及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签订房屋协商搬迁补偿协议书,合同号:CSZZDB-3063001,本人上述承诺不涉及欺诈行为,如承诺不实,将纳入个人征信记录,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及相关法律责任与搬迁实施单位及其他个人无关。特此具结。

  具结人:许凌雯,身份证号码:330325197412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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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结人(权利人)陈力同,身份证号码:330324196303100393,于2004年5月购买仓山区临江街道仓山中洲岛商贸中心1#楼C2层17店面,预售合同(预售证)号:10580314,购房款总金额为人民币484785元整。该地址列入“闽江之心”核心区整体提升协商搬迁范围内。本人郑重承诺位于仓山区临江街道仓山中洲岛商贸中心1#楼C2层17店面的店面,已全额向中洲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缴清购房款(484785元)。但租金抵扣房款,开发商部分收据未开具,导致票据不齐。现本人申请先行与福州市中洲之星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及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签订房屋协商搬迁补偿协议书,合同号:CSZZDB4004201,本人上述承诺不涉及欺诈行为,如承诺不实,将纳入个人征信记录,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及相关法律责任与搬迁实施单位及其他个人无关。特此具结。

  具结人:陈力同,身份证号码:330324196303100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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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结人(权利人)许观苏,身份证号码:330325195402030337,于2004年5月购买仓山区临江街道仓山中洲岛商贸中心1#楼C1层15店面,预售合同(预售证)号10580298,购房款总金额为人民币315600元整。该地址列入“闽江之心”核心区整体提升协商搬迁范围内。本人郑重承诺位于仓山区临江街道仓山中洲岛商贸中心1#楼C1层15店面的店面,已全额向中洲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缴清购房款(315600元)。但租金抵扣房款,开发商部分收据未开具,导致票据不齐。现本人申请先行与福州市中洲之星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及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签订房屋协商搬迁补偿协议书,合同号: CSZZDB3064001,本人上述承诺不涉及欺诈行为,如承诺不实,将纳入个人征信记录,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及相关法律责任与搬迁实施单位及其他个人无关。特此具结。

  具结人:许观苏,身份证号码:33032519540203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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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结人(权利人)张建舟,身份证号码:330325195506180321,于2004年5月购买仓山区临江街道仓山中洲岛商贸中心3#楼A1层30店面,预售合同(预售证)号10580295,购房款总金额为人民币464920元整。该地址列入“闽江之心”核心区整体提升协商搬迁范围内。本人郑重承诺位于仓山区临江街道仓山中洲岛商贸中心3#楼A1层30店面的店面,已全额向中洲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缴清购房款(464920元)。但租金抵扣房款,开发商部分收据未开具,导致票据不齐。现本人申请先行与福州市中洲之星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及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签订房屋协商搬迁补偿协议书,合同号: CSZZDB-3062001,本人上述承诺不涉及欺诈行为,如承诺不实,将纳入个人征信记录,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及相关法律责任与搬迁实施单位及其他个人无关。特此具结。

  具结人:张建舟,身份证号码:33032519550618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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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结人(权利人)曾卫文,身份证号码:330325196603040026,于2004年2月购买仓山区临江街道仓山中洲岛商贸中心3#楼A1层29店面,预售合同(预售证)号10580263,购房款总金额为人民币338928元。该地址列入“闽江之心”核心区整体提升协商搬迁范围内。本人郑重承诺位于仓山区临江街道仓山中洲岛商贸中心3#楼A1层29店面的店面,已全额向中洲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缴清购房款(338928元)。但租金抵扣房款,开发商部分收据未开具,导致票据不齐。现本人申请先行与福州市中洲之星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及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签订房屋协商搬迁补偿协议书,合同号: CSZZDB4004401,本人上述承诺不涉及欺诈行为,如承诺不实,将纳入个人征信记录,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及相关法律责任与搬迁实施单位及其他个人无关。特此具结。

  具结人:曾卫文,身份证号码:33032519660304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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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结人(权利人)张聪玲,身份证号码:330325195511210222,于2003年7月购买仓山区临江街道仓山中洲岛商贸中心3#楼A1层34店面,预售合同(预售证)号10580239,购房款总金额为人民币350000元。该地址列入“闽江之心”核心区整体提升协商搬迁范围内。本人郑重承诺位于仓山区临江街道仓山中洲岛商贸中心3#楼A1层34店面的店面,已全额向中洲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缴清购房款(350000元)。但租金抵扣房款,开发商部分收据未开具,导致票据不齐。现本人申请先行与福州市中洲之星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及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签订房屋协商搬迁补偿协议书,合同号: CSZZDB-3067001,本人上述承诺不涉及欺诈行为,如承诺不实,将纳入个人征信记录,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及相关法律责任与搬迁实施单位及其他个人无关。特此具结。

  具结人:张聪玲,身份证号码:3303251955112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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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结人(权利人)杨烽,身份证号码:350122199909170912,于2007年4月购买仓山区临江街道仓山中洲岛商贸中心 1#楼B2层48店面 ,预售合同(预售证)号:10580536,购房款总金额为人民币922140元整。该地址列入“闽江之心”核心区整体提升协商搬迁范围内。本人郑重承诺位于仓山区临江街道仓山中洲岛商贸中心 1#楼B2层48店面 的店面,已全额向中洲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缴清购房款(922140元)。但租金抵扣房款,开发商部分收据未开具,导致票据不齐。现本人申请先行与福州市中洲之星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及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有限公司签订房屋协商搬迁补偿协议书,合同号: CSZZDB-3053001,本人上述承诺不涉及欺诈行为,如承诺不实,将纳入个人征信记录,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及相关法律责任与搬迁实施单位及其他个人无关。特此具结。

  具结人:杨烽           

  身份证号码:35012219990917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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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结人(权利人)倪苏文,身份证号码:32010319640228201X,于2007年2月购买仓山区临江街道仓山中洲岛商贸中心 3#楼A1层28店面,预售合同(预售证)号:10580264,购房款总金额为人民币338928元整。该地址列入“闽江之心”核心区整体提升协商搬迁范围内。本人郑重承诺位于仓山区临江街道仓山中洲岛商贸中心 3#楼A1层28店面的店面,已全额向中洲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缴清购房款(338928元)。但因开发商承诺以租金抵扣部分房款且未开具相关票据,故造成购房票据不齐全。现本人申请先行与福州市中洲之星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及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签订房屋协商搬迁补偿协议书,合同号: CSZZDB1033001,本人上述承诺不涉及欺诈行为,如承诺不实,将纳入个人征信记录,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及相关法律责任与搬迁实施单位及其他个人无关。特此具结。

  具结人:倪苏文          

  身份证号码:3201031964022820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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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结人(权利人)黄彩愿,身份证号码:41112319660101805X,于2004年5月购买仓山区临江街道仓山中洲岛商贸中心1#楼C1层53店面,预售合同(预售证)号10580306,购房款总金额为人民币1041232元。该地址列入“闽江之心”核心区整体提升协商搬迁范围内。本人郑重承诺位于仓山区临江街道仓山中洲岛商贸中心1#楼C1层53店面的店面,已全额向中洲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缴清购房款(1041232元)。但因个人原因,开发商少开具。现本人申请先行与福州市中洲之星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及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签订房屋协商搬迁补偿协议书,合同号: CSZZDB2049001,本人上述承诺不涉及欺诈行为,如承诺不实,将纳入个人征信记录,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及相关法律责任与搬迁实施单位及其他个人无关。特此具结。

  具结人:黄彩愿,身份证号码:41112319660101805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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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结人(权利人)李俊轿,身份证号码:352224196406195014,于2003年8月购买仓山区临江街道仓山中洲岛商贸中心 1#楼A3层36号店面,预售合同(预售证)号:10580233,购房款总金额为人民币525630元整。该地址列入“闽江之心”核心区整体提升协商搬迁范围内。本人郑重承诺位于仓山区临江街道仓山中洲岛商贸中心 1#楼A3层36店面,已全额向中洲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缴清购房款(525630元)。但开发商没有开完整的票据给具结人等原因。现本人申请先行与福州市中洲之星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及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签订房屋协商搬迁补偿协议书,合同号: CSZZDB2107001,本人上述承诺不涉及欺诈行为,如承诺不实,将纳入个人征信记录,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及相关法律责任与搬迁实施单位及其他个人无关。特此具结。

  具结人:李俊轿          

  身份证号码:35222419640619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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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结人(权利人)金青然,身份证号码:332522195807180070,于2005年5月购买仓山区临江街道仓山中洲岛商贸中心 1#楼A2层01店面/02店面,预售合同(预售证)号:10580379/10580380,购房款总金额为人民币521600元整。该地址列入“闽江之心”核心区整体提升协商搬迁范围内。本人郑重承诺位于仓山区临江街道仓山中洲岛商贸中心1#楼A2层01店面/02店面的店面,已全额向中洲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缴清购房款(521600元)。但开发商部分收据未开具,导致部分收据不齐。现本人申请先行与福州市中洲之星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及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签订房屋协商搬迁补偿协议书,合同号: CSZZDB2118001、CSZZDB2119001。本人上述承诺不涉及欺诈行为,如承诺不实,将纳入个人征信记录,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及相关法律责任与搬迁实施单位及其他个人无关。特此具结。

  具结人:金青然,身份证号码:33252219580718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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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结人(权利人)陈本钲,证件号:港澳来往通行证H05780234,于2008年04月购买仓山区临江街道仓山中洲岛商贸中心1#楼A3层05店面,预售合同(预售证)号:200010580060,购房款总金额人民币1636818元整。该地址列入“闽江之心”核心区整体提升协商搬迁范围内。本人郑重承诺位于仓山区临江街道仓山中洲岛商贸中心1#楼A3层05店面的店面,已全额向中洲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缴清购房款(1636818元)。但因个人原因,原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发票丢失。现本人申请先行与福州市中洲之星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及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签订房屋协商搬迁补偿协议书,合同号:CSZZDB4011101,本人上述承诺不涉及欺诈行为,如承诺不实,将纳入个人征信记录,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及相关法律责任与搬迁实施单位及其他人无关。特此具结。

具结人:陈本钲,证件号:港澳来往通行证H0578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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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结人(权利人)颜贻森,身份证号码:330327195903036094,于2003年4月购买仓山区临江街道仓山中洲岛商贸中心 1#楼C2层65店面,预售合同(预售证)号:10580198,购房款总金额为人民币273534元整。该地址列入“闽江之心”核心区整体提升协商搬迁范围内。本人郑重承诺位于仓山区临江街道仓山中洲岛商贸中心 1#楼C2层65店面,已全额向中洲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缴清购房款(273534元)。但租金抵扣房款,开发商部分收据未开具,导致票据不齐。现本人申请先行与福州市中洲之星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及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签订房屋协商搬迁补偿协议书,合同号: CSZZDB-3084001,本人上述承诺不涉及欺诈行为,如承诺不实,将纳入个人征信记录,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及相关法律责任与搬迁实施单位及其他个人无关。特此具结。

  具结人:颜贻森,身份证号码:330327195903036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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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结人(权利人)陶舒野,身份证号码:332524195911100053,于2003年4月购买仓山区临江街道仓山中洲岛商贸中心 1#楼A1层01店面,预售合同(预售证)号:10580203,购房款总金额为人民币534429元整。该地址列入“闽江之心”核心区整体提升协商搬迁范围内。本人郑重承诺位于仓山区临江街道仓山中洲岛商贸中心1#楼A1层01店面,已全额向中洲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缴清购房款(534429元)。但因开发商承诺以租金抵扣部分房款且未开具相关票据,故造成购房票据不齐全。现本人申请先行与福州市中洲之星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及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签订房屋协商搬迁补偿协议书,合同号: CSZZDB1075001,本人上述承诺不涉及欺诈行为,如承诺不实,将纳入个人征信记录,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及相关法律责任与搬迁实施单位及其他个人无关。特此具结。

  具结人:陶舒野,身份证号码:33252419591110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