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检察院:构建“四+”模式 深入推进未成年人“督促监护令”工作
本报讯(□郑梅) 近年来,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推动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探索构建“四+”办案机制,全面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2022年以来,共发出督促监护令59份,督促家庭对59名涉案未成年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帮助63名监护人改善亲子关系,促使11位未成年人重新回归校园,实现检察帮教和家庭帮教双管齐下,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办案活动+网格员报告”,全面拓宽线索渠道。立足办案的同时,该院与昌乐县公安局、教体局等八部门联合构建网格化线索发现机制,依托其他职能部门的网格设置,主动挖掘线索,全面拓宽发现监护缺失的渠道。2022年以来,共针对13起案件展开社会调查18次,从中发现监护缺位问题线索34条,均向监护人发出了“督促监护令”,有效督促“甩手家长”履职管教。
“刚性督促+专业指导”,多层次指导家庭教育。围绕重点案件、重点人群、重点家庭和重点地区等,开展深入详实的社会调查,会同昌乐县妇联、公安、教体局等20余个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同时,依托小风筝未检基地作用,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建立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员制度,引入青年社工、心理咨询师等社会专业力量,针对不同观护帮教对象,积极参与制定个性化家庭教育方案,目前共开展训诫34人次,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52人,对41个家庭进行专业指导,初步构建了“督促监护令”社会支持体系。
“一案一档+三访一评”,多角度促进监护履行。对发出的34位涉案未成年人构建“一案一档”,通过家庭探访、学校回访、社区走访的“三访制度”,定期了解涉案未成年人的生活状况,并聘请专业的青年社工、心理咨询师对涉案的家庭教育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跟踪评估“督促监护令”的实施效果。
“精神关爱+物质救助”,多元化夯实督促效果。坚持把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与未成年被害人救助保护工作有机结合,实现督促监护成果的相互转化,针对10名家境困难且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在引导未成年人父母改变不当教育方式、履行好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的同时,积极运用司法救助手段,帮助其解决物质生活上的困难,共计发放司法救助金5万元,实现物质资助与精神关怀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