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好高温户外劳动者健康权益

  端午假期,京津冀、山东等北方多地出现超过40℃以上的极端高温。截至6月23日,中央气象台已经启动高温四级应急响应,各地发布的高温红色预警也已经超过150个。持续高温天气,有地区出现了热射病病例。(6月23日央视网)

  今年高温天气的强度和持续时间具有一定的极端性,有地区出现了热射病病例。专家指出,热射病致死率高达70%—80%。同时,炎炎烈日下,仍然有很多劳动者坚守在高温岗位上,如户外工作的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外卖小哥等。高温环境作业,光照强度高,体力消耗大,容易导致体温调节功能紊乱,水、盐代谢失衡,人就会中暑,甚至可能引发热射病。

  事实上,早在2012年7月,我国公布了修订后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对高温补贴、工作时长、工伤认定、降温措施等核心内容,从法律上进行了明确界定与规范,强化了执行力与责任追究,以此杜绝高温灾害给人们造成的伤害,既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关怀和尊重,又可以检测城市关注民生的温度。然而,从执行情况来看,有些地方却不尽如人意。在一些地方,高温关怀成了一种道德施舍,而不是权益保障。特别是高温补贴被用人单位随意克扣,成为一种“潜规则”;很多室外岗位劳动者长期在高温下从事高强度劳动,成为一种“惯例”。

  发布高温预警,启动应急预案,目的是为了采取积极措施做好防暑降温工作,落实高温劳动保护措施,让户外劳动者在高温下少些“意外”。提高《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执行力,维护劳动者高温权益,显得尤为迫切。 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要体现对在岗员工应有的尊重和关怀。尤其对于那些需要员工在室外从事露天工作的单位来说,要从具体的工作流程安排、工作实施细则等方面,尽量为员工考虑,在保证员工不被高温所伤的前提下,保证工作环节和工作效率不受影响。

  让高温权益从纸上落实到行动上,除了要求用人单位加强“自律”,还需要有关部门加强“他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同配合,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好高温天气下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全力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对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及时协商调整工作任务,并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要以室外露天作业的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环境卫生、外卖物流等行业企业为重点,加强执法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查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及时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各级工会和工商联组织要引导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落实好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切实关心关爱劳动者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