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利剑惩治网络暴力

  “坚持严惩立场,依法能动履职,为‘网暴’受害人提供充分法律救济。”近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公民人格权益和正常网络秩序。(6月13日《新华每日电讯》)

  近年来,随着社交媒体的不断发展,网络暴力现象屡见不鲜,其危害不容小觑。在网络上针对个人肆意发布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信息的网络暴力行为,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有的造成他人“社会性死亡”,甚至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扰乱网络秩序,破坏网络生态,致使网络空间戾气横行,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安全感。在这一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起草的《指导意见》亮相,彰显司法机关、执法部门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决心,坚定了全社会打击网暴的信心。

  《指导意见》涵盖四个方面的内容、二十条具体举措,从充分认识网络暴力的社会危害,依法维护公民权益和网络秩序等方面作出规定,从重处罚针对未成年人、组织“水军”、利用“深度合成”技术发布违法或者不良信息等网络暴力犯罪行为,对于遏制网络暴力、净化网络空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与传统违法犯罪不同,网络暴力往往针对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实施,受害人在确认侵害人、收集证据等方面存在现实困难,维权成本极高,这给依法从严从重惩治带来了一定困难和障碍。国家网信办去年11月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从解决问题角度提出了一系列有效举措。此番出台《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实施网络诽谤、侮辱等网络暴力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但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的,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同时,强调要坚持严格执法司法,对于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应依法严肃追究,切实矫正“法不责众”的错误倾向。

  此外,《指导意见》从畅通诉讼程序、及时提供有效法律救济,到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完善综合治理措施,为规范化治理提供了有力支持。这种赋权作用是两方面的,一方面,赋予受侵害者以正当维权的权利;另一方面,赋予司法机关以大胆适用反网络暴力法规的底气。

  观察《指导意见》全文不难发现,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的认定标准是不法分子故意捏造事实或者明知是捏造的事实而故意散布。要充分准确把握这一认定标准,普通人针对他人言行发表评论、提出批评,有时难免做到客观公正,只要不是肆意谩骂、恶意诋毁,不应当认定为侮辱违法犯罪。而对普通人行为“松绑”的同时,对真正涉及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行为,《指导意见》充分体现从严惩治要求,为惩治网暴进一步织密法网。一松一紧之间,传递的是司法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的坚定态度,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应该说,《指导意见》的发布,标志着我国网络暴力治理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有助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惩治网络暴力,扎紧法律的篱笆、制度的笼子是基础,未来还需要加强相关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建立更加完善的网络安全监管体系,提高对互联网企业的监管和约束力度,提升群众的网络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使网络暴力行为无处可藏,从根本上预防网络暴力的发生。

  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相信《指导意见》将对整治网络戾气、改善网络环境发挥重要作用,期待公众能积极参与意见征集,为严惩网络暴力筑牢民意基础,共同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