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概念厘定与体系构建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概念厘定与体系构建

——兼谈《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

  《征求意见稿》对《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订,将适用范围扩大为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并明确其概念和范围。《办法》第二条将“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界定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制定并批准发布,在全国范围内施行,作为计量器具特性评定和法制管理的计量技术法规。”《征求意见稿》第三条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定义为“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并批准发布,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计量技术规范”。

  对比这两个条文,涉及“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技术规范”“计量技术法规”三个核心概念界定及其关系的变化。《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表示,为了做到规章与工作实践相符,履行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职能,本次修订将《办法》更名为《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并将正文中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统一修改为“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因此,《办法》的修订,在厘定上述概念内涵、外延及其逻辑联系的基础上构建完善计量技术规范体系,至关重要。


  概念界定

  “计量检定规程”的概念早在198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就已确定,该法第十条规定“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技术规范》(JJF 1001—2011)进而对“计量检定规程”给出详细定义:为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特性,规定了计量性能、法制计量控制要求、检定条件和检定方法以及检定周期等内容,并对计量器具作出合格与否判定的计量技术法规。“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技术规范”“计量技术法规”三个概念中,“计量检定规程”是唯一可以溯源到法律上的概念。但计量事业经过近40年的发展,这一概念的范围过于狭窄,不再适合作为计量技术领域的总括概念使用。

  “计量技术规范”的概念严格来说并未在法律法规中出现,仅在《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职责时,提到起草“技术规范”。这一完整概念在官方文件中正式出现,是2013年国务院印发的《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其中要求“及时制修订计量技术规范,满足量传溯源及计量执法需要”。但查阅现有制度文件,均未对该概念予以明确界定。较为权威的概念界定,是2022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在有关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称,“计量技术规范是在科学实验的基础上形成的技术文件,是开展测量活动的技术规则和依据,包括计量检定系统表、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校准规范、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等。”

  “计量技术法规”的概念并非严格的法律术语,它源自对WTO/TBT协定中“Technical regulations”的翻译,除在《办法》中用于界定“计量检定规程”之外,鲜有在正式官方文件中出现。但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每年定期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目录》于2020年起将出版物名称更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目录》。不过,《中国计量》杂志上至今仍延续使用《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目录》的名称每年发布。

  梳理以上概念可知:计量技术规范相当于计量技术法规,计量技术法规的内涵及外延大于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技术规范与计量技术法规是属(上位)概念,计量检定规程是种(下位)概念。前二者是不同历史时期使用的同位概念,且在很长时间内存在混用情形。但从近年的趋势看,官方基本上摒弃了计量技术法规的表述,而统一采用计量技术规范的概念。究其原因,技术法规这一概念属于舶来品,它与我国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关系大家在认识上曾存在分歧。

  《征求意见稿》选择“计量技术规范”的概念,符合时代发展要求。但条文表述上,仅突出了“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概念的国家属性和外延范围,并未揭示这一概念的性质与内涵,且在修辞上存在同义词反复的问题。建议《征求意见稿》第三条修改为“本办法所称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是指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并批准发布,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作为开展测量活动依据的技术文件,包括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国家计量校准规范以及其他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体系构建

  在准确界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概念基础上,仍需进一步明晰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国务院印发的《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建立完善以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为主体、部门行业和地方计量技术规范为补充的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计量技术规范与计量标准建设协调机制。对此,可从内部和外部两个层面分析计量技术规范的体系架构。

  从内部看,计量技术规范体系采用国家、部门行业和地方三个层级划分,这一做法也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条规定的计量检定规程分类体系。据最新统计数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现行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共1958项,包括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95项、国家计量检定规程824项、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147项、国家计量校准规范767项和其他计量技术规范125项。整体而言,部门和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的数量还要高于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目前有的部门和省市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但名称和内容存在较大差异。市场监管总局曾在2020年组织开展了部门(行业)和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监督检查,发现存在对部门(行业)和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的管理不够严格,与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存在不协调、不一致,补充作用未能充分发挥等问题。因此,建议《征求意见稿》第十条增加一款,“相关部门及单位应参照本办法,加强对部门行业和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的管理。”

  从外部看,计量技术规范和计量标准之间存在区别和联系。计量技术规范是规定如何使用计量标准进行测量或检定等操作的技术要求,主要起到指导和约束计量活动的作用;计量标准是规定单位或已知量值的物理实现方法,其作用主要是传递和保持单位或已知量值。没有可靠的计量标准,就无法检验和评价计量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而只有遵循计量技术规范才能正确地实现和传递计量标准。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4月公布数据显示,全国共建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63658项,市场监管总局专项检查发现,部分计量标准还存在溯源有效性得不到保证、日常管理不够规范、计量标准考核工作规范性还需强化等问题。因此,在加强计量技术规范管理的同时,也应健全完善计量标准监管制度,加强计量标准的实施监管。只有不断完善开放共享的计量协同发展机制,实现计量技术规范和计量标准之间的协调和律动,才能持续保持计量标准测量能力,提升量值传递溯源的有效性,推动计量事业发展迈向新征程。

  (作者单位:中国计量大学质量发展法治保障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