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政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将增至二十一个省份
本报讯(记者潘巧) 近期,民政部拟进一步扩大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覆盖范围,全部试点地区将增至21个省(区、市),覆盖我国总人口的78.5%。
据了解,自2021年6月1日起,民政部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5省(市)部署开展了内地居民结婚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2省2市开展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截至2023年5月24日,试点地区累计“跨省”办理婚姻登记125247对。
按照国务院授权,此次扩大试点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将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上海、安徽、福建、江西、广西、海南、宁夏等11个省(区、市)纳入扩大试点范围,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第一批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5个原有试点省份继续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第一批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4个原有试点地区由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扩大为江苏、河南、湖北、陕西4个省份全域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浙江在第一批试点开始前就经过国务院批准开展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全省通办”。这次将浙江由“全省通办”扩大为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调整后,试点地区为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共21个省(区、市),上述地区均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新纳入试点地区婚姻登记机关统一自2023年6月1日起受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事项。原试点地区试点结束时间相应延后,与新纳入试点地区结束时间保持一致。
对于婚姻登记何时能实现“全国通办”,民政部回应称,要实现全国范围内通办,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婚姻登记条例》相关条款要进行修订;二是要有坚实的基础支撑,包括信息系统、婚姻登记数据、工作制度和流程、人员力量配置等,目前这两个条件尚未完全成熟。待条件成熟后,将及时推动全国范围内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