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专栏
通 告
根据《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越府征房〔2021〕2号),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越秀区东川路91号大院17幢201房、91号大院18栋202房、91号大院18栋802房,东川路白云一街6号401房、白云二街1号403房,房屋征收部门拟将越秀区珠光路118号506房、越秀区珠光路118号406房、荔湾区悦江上品二期-B区-B2栋-405房、荔湾区悦江上品二期-B区-B6栋-504房、悦江上品二期-B区-B6栋-203房用作以上被征收房屋的产权调换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已对上述被征收房屋及产权调换房屋进行了房地产价值评估,现将房屋的评估结果公告如下:
序号 | 现状房屋地址 | 证载产权人 | 产权面积(平方米) | 评估总价值(元) | 评估报告文号 | 安置房地址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评估总价值(元) | 评估报告文号 |
1 | 东川路91号大院17幢201房 | 符霞 | 60.7972 | 3860600 | 合富S字[2023]第030905JTBB号 | 广州市荔湾区悦江上品二期-B区-B6栋-203房 | 92.385 | 5016500 | 合富S字[2022]第030913JTBB号 |
2 | 东川路91号大院18栋202房 | 江海洋 | 76.2795 | 4836100 | 合富S字[2023]第030906JTBB号 | 广州市越秀区珠光路118号506房 | 91.3693 | 5929900 | 合富S字[2022]第030911JTBB号 |
3 | 东川路91号大院18栋802房 | 陈树辉 陈燕萍 | 76.2795 | 4927700 | 合富S字[2023]第030907JTBB号 | 广州市越秀区珠光路118号406房 | 91.3693 | 5911600 | 合富S字[2022]第030910JTBB号 |
4 | 东川路白云一街6号401房 | 刘锦洲 刘健华 | 58.0181 | 3626100 | 合富S字[2023]第030909JTBB号 | 广州市荔湾区悦江上品二期-B区-B6栋-504房 | 83.1702 | 4524500 | 合富S字[2022]第030912JTBB号 |
5 | 东川路白云二街1号403房 | 李滨 | 62.5059 | 3875400 | 合富S字[2023]第030908JTBB号 | 广州市荔湾区悦江上品二期-B区-B2栋-405房 | 95.5196 | 4938400 | 合富S字[2022]第030914JTBB号 |
请以上被征收房屋的产权人及相关权利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广州市越秀区东川路白云二街1号102首层烈士陵园站征收办公室(联系人:陈生;联系电话:020-83701097,时间:上午9:00-下午18:00)领取房地产估价报告。逾期领取的,视为报告已向被征收房屋的产权人及相关权利人送达。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或评估程序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评估机构书面提出复核评估申请(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1号邦华环球广场9楼广州合富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卢伟鹏,联系电话:15914343975,工作时间:9:00-18:00),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逾期申请复核评估的,视为对评估报告无异议,房屋征收部门将依据评估结果报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补偿。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大东街道办事处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