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平罗县人民检察院为监督撤案工作插上数据赋能翅膀

  本报讯(记者惠晓锋 □刘若愚) 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人民检察院不断强化数字监督效能,提升检察履职能力,以推动“业务数据化”向“数据业务化”转变,积极探索大数据法律监督切入点。

  针对公安机关已刑事立案但长期未采取侦查措施或未移送审查起诉的“挂案”“积案”等问题,该院探索建立“侵财类案件监督撤案大数据模型”。该模型通过派驻公安机关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时获取相关刑事案件立案数据,全面整合数据源,抓取案件立案时间、涉案金额、犯罪情节、是否确定嫌疑人等案件关键数据,并将上述数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案件追诉时效的相关规定进行比对,确定部分可能超追诉时效的重点监督线索。针对上述线索,派驻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检察官通过平台反查电子卷宗的方式,对案件是否系“挂案”,能否监督撤案逐案进行分析研判,实现监督撤案工作智能化、高效化。目前通过该模型,共发现监督撤案重点线索10条,已监督撤案3件。

  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树立“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监督模式,全面总结类案办理思路,认真提炼数据监督要素,在已有大数据的基础上,致力于不断扩大侵财类案件监督范围,实现模型迭代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