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修订黑土地保护条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吉林省修订《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新修订的条例共7章63条,分为总则、规划与分区、保护利用与治理修复、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在严格遵循上位法指导思想基础上,力求最大限度符合客观规律、突出地方特色、解决实际问题。该条例于2023年4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的系统观念,单设一章规范山、水、林、湖、草、沙的保护、治理和修复。补充细化上位法规定,进一步夯实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规范了黑土地保护检查、督察、约谈、行刑联动、公益诉讼、人大监督等制度。进一步完善细化了分区分类保护、保护利用、治理修复等内容。
条例突出地方实践特色,将吉林省中东西分区保护、秸秆还田、“梨树模式”中的保护性耕作等具有地方特色且操作性强的黑土地保护实践成果,体现到法规条款中。坚持“用养结合”,明确黑土地规划、标准、调查、监测、保护、治理、修复等一整套制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