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亮点解读
为渭河生态区保护治理和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渭河作为黄河的最大支流,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2022年12月1日,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于2023年4月1日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同日施行。
《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通过以后,黄河流域9省(区)出台的第一部保护黄河重要支流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它明确了渭河流域实行流域管理和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统一管理和分级负责相结合的保护治理体制,对渭河生态区管控进一步作了严格要求,为渭河生态区保护治理和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在整体结构安排上,《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与黄河保护法基本保持一致,包括总则、规划与管控、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防洪安全、水污染防治、渭河生态区管控、促进高质量发展、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等,共12章117条。它与黄河保护法充分有效衔接,进一步结合渭河流域的生态、地理等自然条件和陕西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为加强渭河流域生态保护和治理、防治水灾害和水污染、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传承弘扬渭河流域文化、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具体来说,该条例主要有以下亮点:
监管体制明确细致。一是在流域管理和行政区域管理的统管分管相结合保护治理体制下,建立省级渭河流域统筹协调机制。落实黄河流域统筹协调机制的决策,统筹协调渭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指导、监督渭河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保护治理工作,审议渭河流域重大政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等,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大事项,督促检查相关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二是渭河流域县级以上各分管行政部门职责分工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渭河干流及其支流水资源管理利用、水旱灾害防御、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生态修复治理等工作;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生态保护修复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应急管理、林业、气象、体育、文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渭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三是同步实行河长制特殊管理体制。结合渭河自然生态实际,条例特别规定了渭河流域的省、市、县、乡四级以及分段组织领导的河长制,对各级河长在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具体工作职责作了详尽周密的规定,并实施河长目标考核责任制度,为渭河流域乃至黄河流域今后的生态保护高效监管打下坚实基础。
渭河生态区管控范围清晰。一是对相关概念作了准确界定。“渭河流域”指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渭河干流及其支流形成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宝鸡、咸阳、西安、渭南、铜川、延安、榆林等设区的市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渭河的重要支流”指跨省的泾河、洛河、千河,跨设区的市的石川河、漆水河、沣河、零河等一级支流。二是生态区范围边界精确。渭河生态区范围除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渭河河道管理范围外,还包括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外延伸一定距离的区域:(一)城市核心区段从渭河河道堤坡脚向外延伸至200米;(二)城市规划区段从渭河河道堤坡脚向外延伸至1000米;(三)农村区段从渭河河道堤坡脚向外延伸至1500米。三是渭河生态区实行分级管控保护。渭河生态区分为河道管理区、一级管控区和二级管控区。河道管理区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河道管理范围。一级管控区、二级管控区的具体范围、界限,按照陕西省渭河生态区保护利用规划确定。总体上看,渭河生态区范围划定十分明确,有利于提升执法监管效率,三类区域的划分可实现与水源保护区和生态保护区分级管理模式顺畅衔接。
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举措重点突出。一是传承弘扬省域优秀治水文化。要求渭河流域县级以上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古河道、古堤防、古灌溉工程等水文化遗址保护,深度挖掘其精神内涵,将渭河流域水文化融入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二是突出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面保护。要求渭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秦腔、皮影戏、剪纸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完善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推进传承体验设施建设,加强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三是全面构建渭河流域文化重要标识体系。规定渭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黄帝陵、兵马俑、延安、秦岭、华山等中华文明、中国革命、中国地理的精神标识和自然标识保护,挖掘渭河流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这些内容在遵循黄河保护法强调保护文物古迹、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红色文化、国家文化公园和黄河题材文艺作品传承保护的基础上,突出了陕西省特有的黄河文化载体的重要地位,有利于促进陕西省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的体系化建设。
积极回应“一带一路”倡议。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渭河流域文化建设应当融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人文合作与文化交流,构建国际性渭河流域文化展示、交流、合作平台,提高渭河流域文化的国际影响力。”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支持黄河流域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深入开展多种形式人文合作,促进民心相通和文化认同。”条例以地方立法形式倡导渭河流域文化建设融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人文合作与文化交流,这是“一带一路”倡议法治化建设的一次有益尝试,更是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内在要求和显著标识。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