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六部分24条,从依法全面调查取证、审查案件,积极促进矛盾化解,规范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以及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全面规定。

  《意见》指出,办理轻伤害案件必须遵循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注重矛盾化解、诉源治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要求。要坚持全面调查取证,注重对案发背景、起因、当事人的关系、案发时当事人的行为、伤害手段、部位、后果、当事人事后态度等方面全面审查,厘清原委、辨明是非曲直,强调对鉴定意见要进行实质性审查,不能简单地只看结论。要准确区分罪与非罪、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正当防卫与互殴型故意伤害,准确认定共同犯罪。

  《意见》强调,要牢牢把握轻伤害案件的案发特点,把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作为履职办案的重要任务。充分适用刑事和解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作用,促进当事人的矛盾化解、纠纷解决,并注重通过不起诉释法说理修复社会关系。

  《意见》要求,必须坚持以宽严相济为指导,规范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一方面,对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当事人达成和解谅解,符合不批捕、不起诉条件的,可以依法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另一方面,对主观恶性大、情节恶劣的,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即使是轻伤害案件,也要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同时,《意见》提出,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后,也不能“不诉了之”,对被不起诉人需要承担非刑罚责任的,要依法发出检察意见。

  最高检还同步发布了4件检察机关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