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文物犯罪无所遁形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然而,当前我国文物安全形势严峻,涉及文物的违法犯罪时有发生,有的故意或者过失损毁文物,有的倒卖文物、盗掘古墓葬,有的行政机关怠于履行保护革命文物的职责……凡此种种,均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15件依法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典型案例,集中展示了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方位筑牢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法治屏障的实践成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从坚定文化自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出发,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深入推进文物和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合理利用与永续传承指明了前进方向和基本遵循。十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把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作为忠诚担当、履职尽责的重要方面,依法审理涉及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各类案件,积极推进文物司法裁判规则体系和审判专业化的建设发展。2022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打击文物犯罪中迫切需要解决的法律适用问题,为促进文物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文物和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是中华文明五千年生生不息、辉煌灿烂的显著标识,也是巩固民族记忆、凝聚民族力量、维系民族精神的重要承载。但需要注意的是,近年来,文物犯罪呈现出新形势新特点,犯罪团伙专业化、智能化趋势明显,犯罪活动向网络发展蔓延,“探、掘、盗、销、走私”一条龙的犯罪产业链日趋成熟,地下文物交易活跃,这些行为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必须要依法予以打击。纵观发布的15件典型案例不难发现,其判决体现了人民法院坚持全面保护、全面追责的理念,体现了坚持协同联动、多元共治的原则。

  此次发布的案例一系预谋作案、团伙作案、交叉流窜跨地域作案,盗窃人数多、次数多,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文物保护单位遭破坏,社会危害严重。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判决中逐一列明应当追缴、返还的文物,不设时限、一追到底,最大限度保障被盗文物单位的合法权益。案例四中,霍某程等11名被告人倒卖文物行为呈现出规模化、产业化、网络化特点,涉案文物数量巨大,严重破坏保护区的地理、文化原貌和文物安全。人民法院坚持“全链条、全要素”打击,依法严惩倒卖文物行为,11名被告人均构成倒卖文物罪并被判刑。案例七中,王某等3人违反国家文物管理制度,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均构成盗掘古墓葬罪。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的同时,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王某等3人与公益诉讼起诉人(检察机关)达成附带民事赔偿协议,支付各项费用8万余元。人民法院将此情节作为重要酌定从轻处罚因素予以考量,落实了全面追责及刑事、民事责任相协调的要求。案例九系一起故意损毁文物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人民法院统筹考虑民事、行政责任的有机衔接,实现了惩戒违法、赔偿损失与修复环境的协调统一。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新时代新征程上,人民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此次典型案例发布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历史自觉,坚定文化自信,更加充分发挥并依法延伸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职能作用,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最有力举措,努力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筑牢文物和文化遗产的司法保护屏障,为传承中华文明和坚定文化自信,推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中国式现代化,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