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节水条例》3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节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条例》明确,居民节水义务主要包括了解水情水价等基本知识、选择购买节水器具、防止家庭用水跑冒滴漏、按照规定缴纳水费等。

  《条例》要求,建立节水信用管理制度,依法将对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处罚信息等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严重浪费用水的社会单位,将进行曝光。对在节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也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条例》加大浪费水资源行为的处罚力度。明确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消防等公共用水设施非法用水的,由水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破坏或者损坏供水管网、雨水管网、污水管网、再生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由水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