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烈士安葬办法》的重要制度创新

规范和健全烈士送迎和安葬仪式


  新修订的《烈士安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和修订前的《办法》相比,其内容更加详细完备,且有多项制度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明确运送烈士骨灰或者遗体(骸)应举行送迎仪式。关于运送烈士骨灰或者遗体(骸),《办法》修订前规定由烈士牺牲地、烈士安葬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并举行必要的送迎仪式。但该规定并未明确由哪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具体安排运送烈士骨灰或者遗体(骸)的工作,且烈士的送迎仪式要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举行。新修订的《办法》第五条第一款删除送迎仪式之前作为限定词的“必要的”一词,即,只要有运送烈士骨灰或者遗体(骸)的情形,都应举行送迎仪式,体现了对烈士的同等尊崇。该条还明确了负责这项工作的地方人民政府级别,即由烈士牺牲地、烈士安葬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共同安排。

  落实烈士送迎工作的具体部门。烈士送迎工作涉及烈士牺牲地和烈士安葬地,需要两地的政府部门共同安排送迎细节。新修订的《办法》新增该内容,于第五条第二款规定送迎工作方案由烈士牺牲地、烈士安葬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商相关部门制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五条第四款规定烈士生前为现役军人的,烈士骨灰或者遗体(骸)运送任务可由烈士牺牲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会同军队有关单位承担。这将有效保障烈士送迎工作的实施。

  规范烈士送迎仪式的程序。对于烈士送迎仪式如何举行,修订前的《办法》并无规定,实践中各地做法不一。而庄严、肃穆、文明、节俭的烈士送迎仪式更能寄托生者的哀思和对烈士的尊崇。新修订的《办法》第五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送迎仪式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一)仪式开始;(二)整理烈士灵柩(骨灰盒)并覆盖国旗(党旗、军旗);(三)奏国歌;(四)向烈士默哀;(五)起灵;(六)仪式结束。这些规定保障了运送烈士骨灰或者遗体(骸)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健全烈士安葬仪式。修订前的《办法》规定了烈士安葬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举行烈士安葬仪式,但是哪些人士来参加烈士安葬仪式,所需的礼兵仪仗和花篮护送等任务如何实施没有明确规定。新修订的《办法》第六条新增规定,烈士安葬仪式应当邀请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烈士遗属代表、烈士生前所在单位代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军队等有关单位代表和退役军人代表参加。烈士安葬仪式可以邀请解放军、武警部队官兵或者人民警察承担礼兵仪仗、花篮护送等任务;可以邀请军乐队或者其他乐队演奏乐曲,也可以播放音乐。

  规范烈士安葬仪式的程序。修订前的《办法》没有规定烈士安葬仪式的具体流程。新修订的《办法》第七条对此作了统一规定,烈士安葬仪式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一)仪式开始;(二)礼迎烈士;(三)奏国歌;(四)宣读烈士评定文件、烈士生平事迹并致悼词或者祭文;(五)向烈士默哀;(六)安葬烈士骨灰或者遗体(骸);(七)向烈士敬献花篮(花圈);(八)仪式结束。烈士安葬仪式的规范和健全,有力彰显对英烈的褒扬尊崇,有助于弘扬英烈精神,赓续红色血脉。

  “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英雄烈士是民族的脊梁、时代的先锋。新修订的《办法》关于烈士送迎仪式和安葬仪式的上述新规定,不仅使得相关工作的开展能够落到实处,为烈士安葬工作提供层次分明、内容完备的政策制度保障,而且在实质上强化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英烈的尊崇和铭记。

  (作者单位: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