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推进计量技术机构法治化监管
——兼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的重要抓手,是我国计量工作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的关键一环,也是我国质量基础设施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21年12月,国务院印发的《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明确提出“加快计量技术机构建设”“深化计量技术机构改革创新发展,优化整合国家计量技术机构、区域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地方各级计量技术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专业计量技术机构”“提升计量技术机构服务市场的能力和水平”。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加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行为,切实保障各项法定计量职责的履行和国家法定计量任务的落实。《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以“增强活力、提升能力、改善服务和促进资源优化共享”为计量检定机构体制机制创新的目标,细化了发挥计量基础保障作用、履行法定职责与义务、加强体系与能力建设等方面相关要求。
加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分级分类管理。我国计量检定机构大多从隶属于政府计量监管部门的事业单位转型而来,既承担计量基准器具和计量标准器具管理、计量检定、型式评价、商品量计量检验等公益性计量技术服务职能,又承担为市场主体开展计量校准、测试等营利性服务职能,兼具公益性和营利性。依据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我国自2017年4月1日起全面取消计量检定行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强制检定不再收费,非强制检定、校准、测试等服务的收费开始向市场化转型。改革后,我国计量检定机构在市场化转型中面临三类主要挑战:一是面对迅速增长的强制检定业务量保持强制检定工作的稳定性与准确性。由于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计量检定机构的强制检定业务量迅速增长,许多地方的计量检定机构面临较大的人员短缺和资金不足压力,强制检定工作的稳定性与准确性面临较大挑战。二是面对多样化市场需求提供精准化校准测试服务的压力。传统计量检定机构在改革前主要从事公益性计量技术业务,人员结构、业务范围相对简单,面对改革后市场主体多样化的计量校准、测试等业务需求具有较大的业务转型压力。三是面对日益增长的计量纠纷提升计量仲裁检定化解矛盾的能力。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首要职能是研究、建立、保存和维护计量基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具有为产生计量纠纷的市场主体提供中立、专业、权威的计量仲裁检定服务的能力。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我国计量领域矛盾纠纷不断出现新问题、新趋势,亟须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提升其计量仲裁服务的创新能力。这些挑战对我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角色定位提出了差异化需求。但《征求意见稿》将公益性职能和营利性职能笼统归集,未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分级分类管理规范,这可能容易导致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因业务混同而陷入职能认知偏差,从而影响各类计量业务健康发展。建议在法定计量机构职能定位上对不同业务条线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明确不同类型计量检定机构的服务导向和行为规范。
健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业能力建设保障机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关于促进市场监管系统计量技术机构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提升计量技术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计量技术机构核心竞争力。《征求意见稿》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能力保障机制上,以准入性能力评价为主,针对依法设置的机构设计了“能力评价与确认”制度,针对授权类机构设计了“能力考核”制度。这些准入性能力评价制度在功能上旨在替代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前的计量检定机构和人员考核制度,但由于将相关能力评价或考核结果与法定计量机构进入计量检定行业的资格进行直接挂钩,这不符合“放管服”的改革精神。建议健全对计量检定机构能力建设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在准入性能力评价上加强对不同职能导向的检定机构进行分类评价,针对不同类型的机构赋予不同样式的法定计量机构标志,在日常检查和指导中加强对不同类型计量检定机构相应业务能力开展持续化评价,鼓励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等对计量检定机构的市场化校准和测试能力开展分级评价,对不符合特定领域计量业务需求的计量检定机构建立相应完善的退出机制。同时,鉴于《征求意见稿》建立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自我声明和报告”制度,建议加强法定计量机构的信用激励规范,对于不符合“自我声明和报告”中所标注的相应能力的检定机构,取消其使用相关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标志的资格,必要时对其开展相应的信用惩戒。
完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综合化信息管理平台建设。不论是公益性计量业务,还是市场化计量业务,社会公众对于计量检定工作均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相关信息的公开透明和畅通传递有利于社会公众获取计量政策信息,正确理解计量相关知识,及时掌握计量发展动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各级政府计量监管部门及时掌握计量检定机构的发展动态、提升计量检定机构的行为规范性。目前,《征求意见稿》对于法定计量机构的综合化信息管理机制缺乏相关规定。有必要针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建立综合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其相关服务性功能包括:一是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开展“自我声明和报告”工作提供统一的信息渠道,二是为监管部门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开展能力评价、考核和核查等提供信息发布平台,三是为社会公众反馈计量检定服务质量信息、开展计量检定机构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提供反馈渠道,四是为政府监管部门、计量技术机构等发布计量政策信息和发展动态等提供便捷,五是为企业和计量检定机构开展计量检定业务合作提供沟通平台,六是为社会公众开展计量仲裁业务提供信息指引和服务。通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综合化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加强计量检定相关信息公开力度,保障社会公众对计量检定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引导企业和计量检定机构高效便捷规范地开展计量检定业务合作,规范各级政府计量监管权力的有序行使。
(本文为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23NDJC188YB-立法引用技术标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中国计量大学国家计量法治研究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