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首部数据领域地方性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推动解决广西大数据发展中所遇到的系统性、行业性问题,引导大数据行业的健康发展,助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这是广西出台的第一部数据领域地方性法规。
《条例》衔接国家层面关于加快培育统一的数据市场工作部署,专门设置“数据市场”章节,对广西的数据市场培育、市场主体、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交易规范等方面内容进行明确和规范。规定数据交易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数据交易、风险管理等制度,依法提供数据交易服务。鼓励数据交易场所与各类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合作,建立涵盖价格评估、流转交易、担保、保险等业务的综合服务体系。
《条例》明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并负责维护统一的自治区公共数据资源平台,用于公共数据资源的归集、存储、交换、共享和开放。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将数据依法归集到公共数据资源平台,依托公共数据资源平台开展归集、存储、交换、共享和开放等大数据应用活动。
《条例》专门设置“基础设施”章节,从大数据基础设施规划、政务基础设施、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乡村大数据基础设施等多方面和多维度进行规定,为促进数据经济、数字政府等方面发展奠定法治基础。还对大数据在产业转型升级、服务改善民生、完善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创新应用作出具体规定。
(据广西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