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诉调对接”机制有效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本报讯(通讯员孙钰程 沈佳青) “看到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比我办结案子还要开心,连日来的诉调对接工作总算有了圆满结果。”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王晓岚感慨地说。

  2021年7月26日,在徐汇区某商业广场,因某店铺店长张某未在指定地点卸货,保安刘某与张某发生口角,并拳击张某。后经鉴定,张某双侧鼻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该案移送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双方都有调解的意愿,只是目前尚未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考虑到本案犯罪事实清楚,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在征询双方意见后,检察官适时启动“诉调对接”机制,将案件移送徐汇区康健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在人民调解员耐心释法说理下,双方当事人圆满达成赔偿谅解,握手言和。后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综合评估,依法对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数据显示,2020年迄今,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刑事和解案件占全部案件数量比例持续上升,个案刑事和解成功率不断提高,2022年1月-10月,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故意伤害案件中刑事和解案件人数占同期同类型案件人数的86.7%。

  为进一步助推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2022年11月5日,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与徐汇区司法局会签《关于轻微刑事案件检察环节诉调对接的协作备忘录(试行)》(以下简称《备忘录》),通过引入群众工作能力强、调解经验丰富的社会调解员,进一步促进刑事和解工作的开展。

  依据《备忘录》,检察机关在审查批准逮捕、起诉轻微刑事案件期间,根据双方当事人申请或者征求双方当事人意愿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人民调解条件的,移送本区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指派相关街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受理,对案件中有关赔偿等事项进行调解,调解结果作为是否批准逮捕、是否提起公诉、是否建议人民法院判处缓刑或者从轻处罚的重要依据之一。

  据悉,自“诉调对接”机制施行以来,经当事人申请,目前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已将多起轻微刑事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员调解,取得良好效果,案件类型涉及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较好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