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临漳某公司哄抬药品价格被顶格处罚
本报讯(记者张君) 日前,河北省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媒体通报,临漳县盛星医药有限公司哄抬抗疫药品价格,发疫情财,销售的连花清瘟颗粒翻倍涨价,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迅速立案查处。
12月9日,临漳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临漳县盛星医药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11月17日至12月5日,在某网络平台销售连花清瘟颗粒(6g×10袋),进货单价为22.45元/盒,销售单价由11月17日的31元/盒提高至12月5日的67.43元/盒,涨幅高达117.5%,违法所得共计9167.85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遂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167.85元,从重顶格处以违法所得五倍罚款45839.25元的行政处罚。
目前,邯郸市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已查处药品领域无证经营、哄抬价格等违法案件5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