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网络音乐著作权案件审理情况

网络音乐著作权类案件多为新业态侵权模式


  本报讯(记者任文岱) 日前,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网络音乐著作权案件审理情况报告。据介绍,自2018年9月9日建院至2022年11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网络音乐著作权纠纷4560件,审结4046件,切实维护音乐著作权人、邻接权人的利益,坚决遏制网络音乐版权侵权乱象。

  据介绍,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网络音乐著作权案件中,平台运营商为主要被诉主体,占收案总数半数以上,包括在线音乐平台、短视频平台、直播平台、电商平台等。其中,在线音乐平台占据多数,属于侵权重灾区;短视频平台继在线音乐平台之后,侵权案件亦呈多发态势。网络音乐著作权案件中新业态为主要侵权模式,主要包括:在线音乐平台传播未经授权的歌曲;网络主播在直播过程中未经授权翻唱歌曲,或将歌曲作为背景音乐播放;短视频中未经授权翻唱歌曲,或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歌曲作为背景音乐;音乐素材平台未经授权提供铃声下载、伴奏音乐等;在线卡拉OK平台未经授权提供“K歌”服务;智能产品内置软件中存储未经授权的歌曲并可进行播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