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返贫贡献司法力量

  2021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持续推动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切实维护和巩固脱贫攻坚战的伟大成就。”当前,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防止返贫”颇为重要。司法作为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最后一道屏障,应当找准定位并积极作为。

  笔者以2020年至2021年明确提及“防止返贫”的208份裁判文书为样本对法院防止案件当事人返贫的司法裁判作实证研究发现,实践中,已经有很多法院通过司法裁判防止当事人返贫的案例。这208份裁判文书中,主要有五种案件类型: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执行案件、司法救助案件。从防止返贫主张的提出主体看,主要包含两类:案件当事人提出、法官主动提出。其中,96个案件中,防止返贫的主张对裁判结果产生了一定影响,例如减轻了当事人的罚金处罚、刑期,或改变了当事人的刑罚执行方式,用缓刑代替实刑等。112个案件中,法官驳回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司法审判防止返贫的现实路径

  保护合法财产。在部分案件中,诉争标的是维系当事人基本生存条件的重要保障,如果当事人无法通过诉讼途径保障自身合法财产权益,将直接导致当事人返贫。实践中,人民法院保护当事人合法财产的具体方式有很多,例如确认合同有效或无效,保障当事人劳动权益等。

  降低经济负担。部分案件中,当事人在经济上已经非常困难,人民法院出于防止当事人返贫的目的,一般会减免当事人的罚金处罚,减免当事人的诉讼费用,以劳务代替罚金等方式降低当事人的经济负担。《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贵州省公安厅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案件的会议纪要》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处罚金可能造成返贫的,可视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免除罚金。贵州多个法院已根据该会议纪要免除了被告人的罚金处罚,相关经验值得推广。

  缓刑代替实刑。人身自由是个体参与劳动、创造价值,并获得报酬的基本要素和前提条件。部分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是家庭唯一或者主要劳动力,如果被判处一定刑期的有期徒刑,整个家庭可能丧失收入来源。因此,综合考量被告人犯罪情节、悔过表现等,可以对其适用缓刑,从而避免其家庭返贫。

  终止强制执行。部分执行案件中,若被执行人家庭确属经济困难,即将返贫,应当终止强制执行,为其家庭预留一定生活费用,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存权利。

  实施国家司法救助。在被害人、被侵权人无法获得即时赔偿情况下,其本人及其家属极有可能因案返贫。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及时对其实施国家司法救助能够有效缓解其家庭经济困难,避免因案返贫。


  司法审判防止返贫的路径优化

  虽然人民法院防止案件当事人返贫的初衷是为了巩固国家扶贫成果并体现司法的人文主义关怀,且在实践中收获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目前司法实践缺乏明确规范依据,导致不同地区、不同法官在不同案件中对待当事人经济困境的司法态度出现差异。这不仅影响司法防止返贫的实际效果,而且影响法律实施机制的公正性。因此,应当进一步提高司法防止返贫的规范化法治化。

  加强防止返贫的思想与理念引领。在司法裁判中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进行适当的司法关照,展现新时期司法的人文主义关怀。加强防止返贫的思想与理念引领,并将其内化为行动自觉,使其贯彻落实在每一份司法判决中,最大限度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加强防止返贫的案例与规范指引。一方面,整合现有优秀案例资源和裁判经验,通过编撰防止返贫的指导性案例等方式,加强裁判指引;另一方面,针对司法审判防止返贫过程中遇到的罚金减免、刑期减免、缓刑适用等问题,及时发布有关司法解释,统一法律适用。

  加强困难当事人的国家司法救助。在侵权案件中,由于加害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使得受害人及其近亲属无法得到即时赔偿,生活陷入困难。在此类案件中,人民法院应当通过更加积极、主动的方式对其实施国家司法救助,最大限度纾解经济困难,防止其因案返贫。

  探索建立新的法律责任实现方式。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及有关立法主体应当进一步探索建立更加多元的法律责任实现方式:一方面,就经济类法律责任的实现而言,鉴于部分赔偿义务人经济较为困难,除在法律限度内对其减免法律责任外,还可以通过劳务代替罚金或者劳务代偿等方式实现;另一方面,就人身自由类法律责任的实现而言,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属于家中唯一或者主要劳动力,且有较好的悔罪表现的,在对其进行充分的社会危险性评估基础上,确保其没有再犯危险前提下,可以适当放宽缓刑适用标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犯罪分子人身危险性等级评估制度,对于特定等级内的家庭困难犯罪分子,放宽缓刑适用条件,并根据不同人身危险性等级设定强度不同的缓刑期间教育与监管措施。通过这种方式给予其一定人身自由,保障其家庭老有所依、幼有所养。

  本文为中国法学会2022年度部级法学研究“人民法院防止返贫的司法策略——基于2020-2021年间208份裁判文书的实证研究”[课题编号:CLS(2022)C05]的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