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积分”激发基层治理活力
“我义务维修社区公共设施、参加捐款等志愿活动和其他社区公益活动,累计信用积分达1065分,被评为AAA诚信个人。没想到,今年暖气费真的给我减免了300元。”12月4日,家住山东淄博市桓台县少海街道紫悦城社区的居民张波向记者展示了诚信“变现”的成果。(12月4日中国新闻网)
近年来,“信用积分”模式在多地启动,在不少应用场景中给守信民众或企业带来了便利和实惠,调动起了民众、企业等主体向善、向上、向好、向美的积极性,对事关文明、诚信、公益、法治等领域的行为起到了正向教育引导、反向倒逼督促的作用,凝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共识,蹚出基层治理的有益路径,不断激发基层治理新活力。
守了规矩,办了好事,马上就能得到信用加分,积分达到一定标准就能实现诚信“变现”;坏了规矩,办了“坏”事,马上就减掉信用分数,减分过多还可能受到相应惩戒,承担社会评价降低的不利后果。“信用积分”模式所调整的大都是民众、企业等主体在生活、工作、经营中经常遇到的琐碎事项,具有很强的指向性,且相关主体不难获得加分,不难获得诚信“变现”。这种模式具有具体、简单、直接、快捷等特点,可以对民众、企业等主体产生立竿见影的影响,也能够调动激发他们的文明意识、法治意识、诚信意识、公益意识,从而起到减少社会负面行为、激励社会正面行为的治理效果。
目前,在相关法律法规层面已经囊括了金融、旅游、交通、税收等方面的失信惩戒机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理念也已逐渐深入人心,这为地方探索信用机制建设提供了引导。基层的“信用积分”模式往往是区域综合模式,调整的主体、行为和事项更多、更复杂。国家法律层面的失信惩戒机制更侧重对失信行为的惩戒,所坚守的是社会诚信的底线,“信用积分”模式虽然也有一定的惩戒限制功能,但更侧重对信用优秀者的激励,从信贷、审批、旅游、居住、交通、供暖、供水、消费以及荣誉表彰等环节给信用优秀者提供多种方便和优惠,所推崇的是社会诚信的高线。对于“信用积分”模式,基层地方普遍明确了管理责任部门,明确了制度依据,搭建了平台,取得了积极成效。
“信用积分”模式值得鼓励,但也有不少需要进一步完善提升甚至改进的环节。信用不是个筐,不能所有事情都往里装。各地在推行“信用积分”模式的过程中,应当在法律法规和国家征信体系建设的总体政策、制度框架中找准依据,把握好信用建设探索的主体、事项和行为的边界,避免滥用信用管理措施,确保“信用积分”探索的规范性、权威性和导向的正确性,确保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地方在打造“信用积分”模式的过程中还应建立信用修复机制,给相关主体提供更多消除信用污点、取得信用加分的机会。各地还可以联合上级有关部门、协商其他地方实现对多层级、多版本信用建设机制的信息共享,让“信用积分”模式实现上下链接、左右链接,扩大调整适用的空间,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