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传真
北京市节水条例表决通过
日前,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节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取水、供水、用水、排水和非常规水利用4个维度,对水的社会循环全过程节水作出制度规定。《条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全面贯彻节水优先理念,从观念、意识、制度、措施上着力,明确用水总量控制、节水规划管理、规划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推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行业管理、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水工作机制,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水的义务”。
《条例》强化协同监管,对水的社会循环全过程节水作出制度规定,对工业、农业、园林绿化等各领域节水作出要求。提出对具备条件的涉水审批事项可合并办理,利企便民优化营商环境,并明确规定供水单位应当及时回应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诉求。
此外,《条例》作出水资源战略储备、用水权交易、节水信用管理等创新性制度安排。
上海立法规范托育服务
日前,《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提出配套开设幼儿园托班、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设置社区托育点等具体措施,通过地方立法保护“社会最柔软群体”。
《条例》明确,社区托育点的选址,可以单独设置,也可以依托社区公共服务等设施设置,有相对独立分隔的空间,符合卫生、环保、消防等标准和规范,有条件的可以设置户外活动场地。
《条例》要求幼儿园和托育机构出入口、儿童活动场所、休息场所等区域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监控记录至少保存九十天。发现儿童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幼儿园和托育机构应当立即向教育、公安等部门报告;发生突发事件或者紧急情况,应当优先保护儿童人身安全,立即采取紧急救助和避险措施,并及时通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此外,《条例》提出,社区托育点应当按照上海市有关标准的规定,配备从事临时照护、保育、卫生保健等工作人员。依托高等院校、社区学校等建立家庭科学育儿指导培训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开展对家庭科学育儿指导工作研究。
(以上资讯据相关市人大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