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朱长生:本院受理原告陈万德诉你、张光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628民初46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15日为上诉期限,逾期该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薛朋:本院受理原告陈文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628民初53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15日为上诉期限,逾期该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刘小山、李萍:本院受理原告郭丹丹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豫1628民初54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15日为上诉期限,逾期该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邯郸市鲲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邯郸市复兴区阳嘉贸易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冀0403民初639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刘子林: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0882民初4654号民事判决书,(内容:被告刘子林给付原告租金80033.6元,以80033.6为基数,自2020年7月2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利息。上述给付义务,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2347元,公告费715元,合计3062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原告预交2347元,应予退还2347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博洛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张盼盼:本院受理原告付晨露、付永康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627民初45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石海刚:本院受理原告河南禹帆建材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681民初38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河南鑫聚园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卢玉强诉你方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豫1602民初91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庄岩、刘学梅:本院受理原告张尚昆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豫1602民初81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河南鑫聚园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帅诉你方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豫1602民初76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南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邯郸市魏晋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邯郸市漳河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诉你方为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冀0427民初33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


  李文保:本院受理原告陈永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1522民初732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组成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2年12月16日10时-2022年11月17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被执行人罗明会名下位于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天明城·人和苑6号楼一单元2704号,上述财产起拍价4133120元,保证金60000.00元,增加幅度10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三、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王子旭:本院受理原告周口正鑫置业有限公司昆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602民初71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郭霄:本院受理原告周口建业置业有限公司昆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602民初84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武小宁:本院受理原告闫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1421民初13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绥中县人民法院


  张玉坤:本院受理原告建昌县李学彩钢厂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1422民初17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


  苗文良:本院受理原告李全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1422民初17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


  刘子义:本院受理原告刘海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1422民初17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


  樊基福: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同为生物饲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2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多扶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唐山天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张荔: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田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3年1月9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陆海峰:本院受理原告曹盼盼诉你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283民初487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沙河驿法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


  曹文岩:本院受理原告滦南县天麟建材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于2022年12月28日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柏各庄法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


  张建忠:本院受理原告申向敏、张娟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组织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来龙法庭大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张建忠:本院受理原告张成引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组织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来龙法庭大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张建忠:本院受理原告申海园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组织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来龙法庭大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张建忠:本院受理原告王守磊、罗继红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组织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来龙法庭大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张建忠:本院受理原告陈建凤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组织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来龙法庭大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授权终止公告  因资产转让,我公司给予首钢球团厂杨金保、烧结厂吴建海、首钢股份采购中心张冬松、王刚、王永强、赵琦、高永利、王金、费心举、闫佳佳、白玉波、高清、马继武等人的授权于2022年12月1日起终止。2015年以来我公司曾给予首钢烧结厂焦光武(2016年8月3日终止)与龚卫民(2019年7月31日终止);首钢股份采购中心钱京华和王丛(2020年2月5日终止),杨泉和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销处(2020年12月31日终止),王晨、刘斌、郭超、董桂军、刘燕燕、毕淑娟、许文杰(2019年12月31日终止),杜贤敏和何鑫(2016年12月31日终止)、李涛(2017年12月31日终止)、王雷(2019年9月30日终止)、鼎盛成公司张强和焦作国龙物流有限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终止)的授权均已终止。自授权终止之日起,上述人员、单位均无权代表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进行业务洽谈、签订合同或者实施其他行为,我单位亦不因其行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请各企业、组织、团体及个人知悉并注意甄别。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

  2022年11 月29日